Thursday, March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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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廿四日 出埃及記十九至廿一章


重點: 耶和華降臨西乃山;神頒賜十誡及律法。

鑰節: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主人選定她歸自己。(廿一7-8)

神頒佈十誡後便宣告典章,指示他們處理人與人的關係。第一條典章: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

接著神說:「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為甚麼神許男奴僕可得自由,白白的出去,而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呢?難道神也重男輕女麼?

神對祂子民立的典章,可看見神的心意。神的子民為何要作奴僕呢?是因為貧窮。神不願祂的子民永遠作奴僕,因此命定了在安息年的時候,所有為奴的都得以自由。

人賣女兒作婢女,也是因為貧窮。神立的典意更顯明祂的心意,凡買婢女的,不是為要她作奴僕,乃是要選定她歸自己,或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9節),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這是神的恩典,祂的心不甘願祂子民作奴僕,也不甘心他們落在貧乏裡;祂要釋放他們自由,要領他們進入豐富裡。

默想:我們仍作罪的奴僕?我們的靈命貧乏?這是神不願看見的,那我們快支取主的恩典,作主的奴僕(羅六17-23)。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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