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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與命、怕與愛(許開明牧師)2015.11.22

語音(廣東話):
主題:誡與命、怕與愛
證道:許開明牧師

你有自由嗎?
各位,你有自由嗎?現在的你有行動的自由?如果你無行動的自由,你會怎樣?現在的你有說話的自由?如果你無說話的自由,你又會怎樣?現在的你有選擇做或不做的自由嗎?如果你沒有選擇做或不做的自由,你會怎樣?現在的你有信仰自由?如果你沒有信仰的自由,你會變成怎樣?

自由好不好?
自由是好或是不好?大家都會認為自由是「好」的,不自由是「不好的」。一般人對自由最普遍的觀念是:人人生而自由,享有使用各種權利之自由,擁有言論、信仰、宗教的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現代人都非常自由。但是過去的人並非如此,例如:有些人生下來就是奴隸,而他所生的小孩也是奴隸,世世代代都是沒有自由的奴隸;直至今天,在印度的印度教徒仍然在遵守這個制度。在過去的時代也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受教育的自由、沒有信仰的自由、沒有戀愛的自由、沒有參與政治的自由、沒有爭取權力的自由。以前的人並不是想做麼就能做什麼。但是經過14、15世紀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運動、16世紀的宗教改革、17世紀的啟蒙運動、到18世紀法國大革命,19世紀的南北戰爭,以及20世紀的各種自由運動之後,這個時代可以說是有史以來最自由的時代,現代人愛做什麼就能做什麼。我們想去哪裡就可以去那裡、想買什麼就可以買什麼、想吃什麼就可以吃什麼、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現代人有了自由,感到自在,方感到人生幸福。

但是,如果人有無限自由、絕對的自由,又是一件好事嗎?如果甚麼都可以做,如果甚麼都可以不做,這個人會快樂嗎?答案當然是「不會」。

人有無限和絕對的自由嗎?
人沒有絕對的、無限的自由!因為人類受造的本體是「自由中的不自由」,因我們在本質上有許多限制,如:受創造律、自然律、罪權與死權的限制;受限於時限與年限(時間、年齡)、和所住的疆界(空間)。人活在造物主創造的定律裡,在凡事有定期、定時、定理下運作,人無能逆轉。(傳3:1-8, 8:6-8)還有因著始祖犯罪,人類就世世代代伏在罪權轄制之下立志為善由得我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下)我們成了罪奴,不得自由,是何等痛苦。就在這種種限制中,逼使我們尋求造物主,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到神(徒17:27)。在自己無法逆轉的情況下,我們應轉而敬畏仰望這位設定天下萬事萬務的上主(傳3:14)。

誰有絕對的自由?
那就是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祂無形無體,卻是抽象的,超越的觀念。在出埃及記3章13至15節,耶和華說:「我是『自有永有者』。」「自有永有者」的意思,就是神是自己存在,不依靠任何別的存在而存在,他是永恆的存在,他不是被造的。而「我是」就是「我存在」的意思;耶和華是「我是」的上帝,強調自我自由的上帝。「我是」-源自希伯來文的連繫動詞Hayah (是);「我是自有的」意思是有兩個,第一個是”I am what I am”或”I am who I am”或”I am that I am”,而第二個就是”I cause to be”。所以,在信仰方面來看,耶和華是自我的、自由的、自在的上帝。祂擁有真自由,並能賜人真自由;人須要與上主有恆常美好的連結,方能成為真正有自由的人。

一些未有信仰的朋友,他們不肯成為基督徒,因怕「失去自由」。一些朋友說信耶穌很好、基督徒也不錯,但是因為成為基督徒後就不能抽煙、不能醉酒、不能說謊;星期天還要到教會、要奉獻、要禱告;即是很多他們本來喜歡的事都不能做,許多他們不喜歡的事卻必須做,因而認為成為基督徒是非常不自由。他們喜歡無拘無束,所以他們不想成為基督徒。似乎在上帝律法及誡命的約束下,基督徒沒有什麼自由,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信耶穌,得真理,真理不是能使人得自由嗎?為什麼信了耶穌,就不准這樣又不准那樣,反而要受束縛呢?

聖經的自由
然而,聖經不是強調「識真理,得自由」嗎?認識耶穌,不是能使人得自由嗎?怎會反而失去自由呢?

到底聖經所反映的自由是什麼的自由呢?什麼都可以做就是自由嗎?被上帝的命令約束就等於不自由嗎?答案是恰好相反。那麼,真正的自由是什麼?自由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有人說:「自由就是有選擇」,可是怎樣才能有選擇呢?唯有在有些能做、有些不能做的情況下,才會產生選擇的機會,然後再選擇當中的,才有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說:「有限制才有選擇,有選擇才有自由」。就好像學生考試中的是非題,考試的方式限制你只能打○或打✖,雖然有限制,但也因此才有選擇,在選擇中才有真正的自由。

當一艘船決定要到美國時,就不能去英國了,這艘船的乘客就失去了隨便航行自由了,因為他們被限制一定要去夏威夷這個目的地。但實際上,乘客卻在限制中感到快樂。這說明了什麼?當我們以為沒有限制就是很自由,可以隨心所欲的自由航行,但當眾人不知要到哪裡去,反而心被懸在那裡,這是虛假的自由。可是當我們有一個目的地,表面上雖然使這艘船的航行,受到了這個目的地的限制,因而不能隨心所欲的自由航行,但實際上,正正因為有限制,反而使船有了方向,使眾人的心有所歸依,從而得到了真正的自由。這就叫做「有限制才有自由,顯出自由的可貴!」。

在選擇中的自由,上帝的確是可以造一個沒有分別善惡樹的伊甸園,也不需要讓人有限制,讓人不需要遵守不可吃分辨善惡果子的命令,這樣,亞當和夏娃,不就可以無拘無束、自由的生活在沒有命令,而且所有果子都可吃的伊甸園中嗎?

但是,若是如此,那麼伊甸園才真正是一個「沒有自由」的環境,亞當夏娃就是最沒有自由的人。 因為所謂的「自由」,就是要在環境中提供一個讓人能夠有選擇的機會。若是人只能遵守上帝命令,而沒有違背上帝命令的機會,那麼就表示沒有選擇,那麼也意味著人沒有自由。只有當人可以選擇吃或不吃,遵守或違背命令時,才算是有真正的自由。

神不是創造一個完全只能接受祂的愛、聽從其命令的機械人,若是這樣,人就更可悲,伊甸園就很可怕了!因為上帝乃是創造一個擁有自由意識、可自行作選擇的「人」。所以,伊甸園中有不能吃的果子,以及後來人會違背上帝的命令,這些都證明了人是有自由的人。伊甸園中有不能吃的果子正是人有自由的記號。這就叫做「有選擇才有自由,有限制才有選舉,有選擇才有自由。」

對耶穌的考問

回到今日的經課:馬可福音12章,首先是有關納稅給凱撒的問題。(太22.15-22;路20.19-26)由第13節開始: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到耶穌那裏,要用他自己的話陷害他。他們來了,就對他說:「老師,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無論誰你都一視同仁;因為你不看人的面子,而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到耶穌那裏,問他納稅給凱撒合不合法。15我們該不該納?」法利賽人:反對納稅給該撒;希律黨人支持納稅給該撒。耶穌知道他們的虛偽,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幣來給我看。」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問他們:「這像和這名號是誰的?」他們對他說:「是凱撒的。」17耶穌對他們說:「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他們對他非常驚訝。

在這裡,耶穌的回答是: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耶穌的回答使兩方都滿意和接受!耶穌答得好,勝了!

復活的問題
(太22.23-33;路20.27-40)
馬可福音還有講復活的問題,由第18節開始:撒都該人來見耶穌。他們說沒有復活這回事,於是問耶穌:19「老師,摩西為我們寫下這話:『某人的哥哥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該娶哥哥的妻子,為哥哥生子立後。』20那麼,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21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22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最後,那婦人也死了。23在復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24耶穌說:「你們錯了,不正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知道神的大能嗎?25當人從死人中復活後,也不娶也不嫁,而是像天上的天使一樣。26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書中《荊棘篇》上所記載的嗎?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27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你們是大錯了。」

在這裡,耶穌的回答是:「人死後無嫁娶事,誰是那女人的丈夫,根本不成問題。還有那句: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又是雙方都討好!耶穌答得好,勝了!

最大的誡命

(太22.34-40;路10.25-28)
第三位來考問耶穌的是文士,是高人,身份高、知慧高,比前面的兩位:撒都該人,更厲害的一位?耶穌在這次答辯中,勝了嗎?

馬可福音記載:那文士來,聽見他們的辯論,知道耶穌回答得好,就問耶穌說:「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呢?」29耶穌回答:「第一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30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31第二是:『要愛鄰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32那文士對耶穌說:「好,老師,你說得對,神是一位,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了;33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鄰如己,要比一切燔祭和祭祀好得多。」34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在我看來,這文士表面在讚賞耶穌,耶穌回答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均好,而且他本人也非常讚同耶穌的觀點!然而,就在同一段的經文,在馬可福音12章38至40節,耶穌特別提到門徒要防備文士的偽善,並具體指出他們是如何的偽善。

如果我們了解,當時背景可見其中有不簡單的地方:耶穌的年代已有兩種發展的傾向,猶太主義者在解釋上有一種雙重的傾向,他們一方面把律例條文無限地微分成數百千條的細則;另一方面則把繁雜的條文縮短,以一句概括的話表達出來。有一次,一位仰慕猶太教的人向偉大的拉比希利請教,怎樣才可以把一切律法用一句話作出總綱呢?森黎(Sammlai)曾說過,摩西從西乃山上接受了613 條訓令;當中365 條是照一年的日曆記錄出來,餘下的248條是照人的世代次數而定的;後來到了大衛,他把613條縮短,在這事上,人們大致分為兩派,第一派是繁文褥節派,強調律法,並以守法為榮,文士主要屬此派。第二派是簡化派,反對律法主義,愛精簡。

在這兩派爭辯中:耶穌傾向簡化派,這肯定引起了繁文褥節派的不滿。那文士成功地令耶穌表達他是簡化派的;使另一方人反感。當然耶穌應會知道,有此後果的。

在誡命下的自由
上帝在造人之後,安排有分別善惡樹,人不可吃,這是上帝定下的規矩。在摩西時代,上帝頒布十誡,目的有兩個,一是要人知道什麼是做得對,什麼是做得不對。二是要人知道上帝的要求標準,人才能懂得達標!詩篇119篇44至45節說到:「我要常守你的律法,直到永永遠遠。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英文版的聖經是說:「I will walk about in freedom, for I have sought out your precepts. (我要尋求禰的律法,使我能行在自由之中)。」這裡說到:人在上帝的律法及誡命中才能得到自由。這是不是搞錯了!照道理說,人在律法及誡命的約束中,應當是不自由的,怎麼會是自由的呢?這真是令人感到矛盾又困惑,為什麼聖經中的自由觀與我們一般人所想的自由觀不同呢?我們今天就要來思考「自由」的這個主題。

沒有法律限制,沒有道德觀念,什麼都可以做,是不是自由呢?這樣反而是沒有自由,因為什麼都可以做,表示沒有限制,沒有限制表示沒有選擇,沒有選擇就沒有自由。所以,現在我們發現詩篇119篇44至45節,這一個經節,最少隱含了4個真理:

上帝的律法、誡命或法則,並不表示使人失去自由,恰好是使得到自由。因為有限制就表示有選擇,有選擇表示有自由。 上帝的法則使讓人的行為有一個準則,使人心有所往,使生命有方向,因此使生命有了真正的自由。 上帝的誡命使人知道什麼是應該做的及不應該做的,使人確知上帝的標準。 上帝的律法使人的行為受到約束,使人在律法之下有所保障;就像十誡的後六誡: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陷害人、不可貪戀他人的所有。你不要以為這限制你的自由,其實是保障你的自由。 上帝的律法使人有一條蒙福的管道,因為上帝有應許,凡是遵行的人就蒙福。這就是上帝律法中所隱含的偉大真理,它將我們原本錯誤的自由觀念完全扭轉過來。

誡與律是聖經中一大教訓,上帝藉此教導我們應當怎樣為人,並且指示我們當作和不當作的。(馬丁路德)上帝的律法,立下行為的準則。上帝說了,人跟著做!誡與律限制約束人的行為,使人行在正途上。上帝的律法,早在上帝造人時,已刻在人的心板上;然而,因人的軟弱,上帝也刻在石板上。

在倫理選擇下的自由
讓我們看看保羅自由觀的原則和選擇的標準:

一、善與惡
保羅在羅馬書7章14至20節,他提出在他生命中有兩個律,一個是肉體的惡;另一個是心裡的善。他常要作選擇,然而,許多時他卻感力有不逮!

二、益與害
哥林多前書6章12節說到:「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也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聖經只有一個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上帝給我們自由;上帝允許我們去做;上帝任憑我們做,但是不是每件事都對我們有益處,而且我們還需要對我們所做的負責任,有時還要付出代價。

三、有能力做與不做
因此現在我們瞭解到:自由不是可以做你想做的;而是選擇不做你可以做的。當父母、牧師、傳道人說:不能做這件事,所以你就不去做,這個叫「順服」。因為你發現做這件事對你不好,而你不願去做,這個叫「自由」。因為你可以做、有機會能做,但你知道你是上帝揀選的、主重價買贖回來的基督徒,是上帝的兒女,所以願意不做,這才叫「自由」。

怕與愛
在有限的自由中,我們守律法誡命是基於什麼?基於怕?我怕殺人要填命,要判死,所以我不會殺人。我怕偷東西,會被拉,被判坐監,所以我不會偷。我怕遲返家罰無零用錢駛,所以我早於12時就返家!因怕才去守律法,不錯,但不算好,因是消極的,無奈的,非純出於真心的!

我們守律法誡命應該是基於愛!因為愛上帝,你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愛人,你不會殺人和傷害人!愛產生了推動力!在耶穌來說,一個能愛神愛人的人,他便能守十誡,甚至數以百計的律例!不過,你也要留意:耶穌所言的愛,不是賣口乖,而是要付上一切的愛!馬可福音12章30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盡」的原文字義是全部、全然的意思;「愛」的原文字義是神聖的愛(agapao)。「盡心」(all your heart)即是你的感情;「盡性」(all your soul)即是你的意志;「盡意」(all your mind)即是你的思想;「盡力」(all your strength)就是你的力量。「愛主你的神」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在此四重的說法旨在表達強調之意。

馬可福音12章31節這樣說:「其次,就是說,要愛人(鄰舍)如己(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愛別人好像愛自己,你怎樣愛自己?其實就是說你要:「盡心(all your heart)你的感情、盡性(all your soul)你的意志、盡意(all your mind)你的思想、盡力(all your strength)你的力量」來愛自己!願我們是基於愛去守誡命,行律法!

因著愛,願犧牲自己的自由,使人得真自由。

聖經中彰顯出我們所信的上帝,乃是一位願意犧牲自己自由,使我們能獲得真正自由的上帝。我們所信的主,愛我們愛到一個地步,祂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使我們能得到真正的自由。這也是基督信仰與其他宗教信仰大為不同的地方。其他宗教中的神明大都有完全的自由,然後要求信徒要去虔誠修道,以便能獲得真正自由。但是我們所信的神,卻是願意犧牲自由,而把真正的自由給我們。

因著愛,上帝甘願失去自由。

基督徒所信的全能上帝當然是最自由的。但是祂因為愛我們的緣故而願意約束祂自己、願意失去自由。

為什麼上帝會失去自由呢? 因為當上帝和我們立約的時候,上帝就失去了完全的自由。因為這個時候,上帝必須要遵照祂和我們所立的約定來行事。當我們遵守約定時,上帝就必須遵守,祂沒有自由可以違背這個約定。他在與人的約定中,祂失去了自己的自由。「約定」就是:簽約的雙方過渡了一定的權力,自願被約定內容所限制。所以「新約」及「舊約」中那些人與上帝的約定,都是上帝失去自由的「記號」。比如說,「彩虹」就是上帝失去自由的記號。因為創世記第9章那裡說到上帝與人之間的那個「彩虹之約」。同樣地,聖經中的「預言」及「應許」,也都是上帝失去自由的記號。而「先知」則是限制上帝自由的人,因為先知所傳講的預言及上帝的又許限制了上帝的作為。上帝必須按照預言而行事,必須使應許實現。因此,「先知」也就是使上帝失去自由的證人。

主耶穌也為我們失去自由

不只是我們所信的這位上帝願意為我們而失去自己的自由,我們的主耶穌也是如此。主耶穌原本是自由的,但因為愛我們的緣故,願意降世成為不自由的人;並且為了使我們能脫離罪惡的轄制,與上帝合好,主願意代替我們的罪犧牲在十架上。

「馬槽」與「十字架」都是主耶穌失去自由的記號。主耶穌為了使我們能獲得真正的自由,而不受罪的轄制,因此他願意失去祂的自由,使我們能得到自由。所以,真正的自由並不是我們能擁有和我們配得擁有的,但是主卻願意透過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將真正的自由賜給我們。他乃是用他的身、以及他的血來使我們獲得真自由。

到這裡我們發現:真正有自由的神,為了使我們得到自由,卻願意為我們而犧牲自己自由。耶穌並非選擇自由,而是選擇犧牲自由、選擇受苦;這就是主對我們的愛。因為主愛我們,祂願意失去自己的自由,而使人獲得真正的自由。這才是從亙古到永遠,自由當中最偉大的真理。

我們愛神愛人也值得愛到失去自由

假如基督徒宣稱我們是主的門徒,那麼我們應當要效法我們的主,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而使他人獲得真正的自由。我們雖然在主裡面已經擁有真正的自由,但是我們卻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為要使他人獲得在主裡面的真自由。因此,在哥林多前書9章19節,保羅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為使他人得到自由,我們應該願意犧牲自己自由,這也就是基督應該走的十架道路。

願我們是基於愛去守誡命,行律法!並愛到一個地步為神為人犧牲自己的自由,使別人得釋放得自由!耶穌做得到,你做得到嗎?歡迎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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