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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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申命記析讀(8) 慎思明辯

申5:11

現今我們看到一些政治人物動輒宣稱有神的呼召而作出一些行動、或用宗教信仰作為開脫一些錯誤,我們有甚麼感受?作為基督徒的我們(特別在言語表達上)應怎樣面對神及人呢!申命記是摩西臨終前將神的誡命、律例再次闡明予新一代,給他們提醒,是次我們集中在一條誡命,看我們該如何實踐在我們的生活中。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申5:11)

我們不是不可不稱神的名,我們是神的兒女,兒女叫父親時(Dad)父親是很開心的。事實聖靈也會催使我們呼叫「阿爸,父」,「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4-16)。這經文的重點是不要「妄稱」,「妄稱」是「胡亂稱呼」、「隨隨便便的叫」,我們尊重神不可隨便,西方特別歡喜用神的名字作情緒的發洩,似是順口溜,但卻是對神不敬,或許這比用暴戾的行動去發洩好些;但我們若深深體會神是尊貴、榮耀、超越一切時我們便不會輕率去稱呼神。大衛雖然仍有很多缺點、不足,甚至犯下嚴重的罪,因他有真正的悔罪、認罪後再蒙神悅納,他對神有深刻的體會,當他在子民前禱告時,他對神的讚頌是:「所以,大衛在會眾面前稱頌耶和華說:『耶和華-我們的父,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直到永永遠遠的!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祢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祢的;國度也是祢的,並且祢為至高,為萬有之首。豐富尊榮都從祢而來,祢也治理萬物。在祢手裡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祢。我們的神啊,現在我們稱謝祢,讚美祢榮耀之名!』」(代上29:10-13)。神是尊大、榮耀、威嚴、至高,我們是卑微、不配,故必需尊重神。中國古時若新王登基,子民的名字若與新王相同時連自己的名字也要更改,避諱免得有其他人直呼其名時好像間接直呼君王的名字,這封建背後的意思是對君王的尊重。

1. 名字的意義

我們解釋這誡命時更需了解猶太人如何看「名字」。希伯來民族與中國文化很相似,很重視名字,孩子出世改名要花上極大心思,名字幾乎等同那人,所以尊重那人的名字及名譽很重要。名字及名譽與及那人本身是幾乎可以劃上等號。妄稱神的名即輕視神,故是一大罪。

某些人認為名字只是方便識別,故沒有甚麼意思,有人冀望那名字的內涵能在那人身上出現。以色列人相信名字奠定了那孩子的性格,亦會對他整個生命帶來極大的影響,也是說:人若知道某人的名字便會對他的特性或特徵有初步的了解。故此以色列人的名字均有信仰色彩在其中,如:約書亞即「耶和華是拯救」、猶大王約沙法即「耶和華建立公義」、回歸時大祭司耶書亞的兒子約雅金即「耶和華會興起」(尼12:10)等。也有人為孩子起名字時為記念孩子出生時某些環境,如:以諾為兒子起名瑪土撒拉,名字是「災難將臨」之意,因他已經知道洪水將臨;摩西給孩子起名革舜,意思是「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出2:22)。故此以色列人很看重名字,因為他們認為神也很看重名字,正如神向摩西顯現時祂說是按摩西的名而認識他,「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這所求的我也要行;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33:17);當神刑罰、審判人時祂會「從世上除滅他們的名號」(詩34:16下);當摩西為以色列人代求,求神不要刑罰他們時,他的禱告是:「倘或祢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祢從祢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32:32);可見名字是何等重要。

當孩子成長,他們或會不太歡喜父母起的名字,他們有特別的經歷便會改另一個名字。以色列人對名字重視,當名字意思與現實有距離時便會改名。路得記記載拿俄米在外地遭遇不幸,孩子死在異邦之地,當她返回故鄉伯利恆時,當地的人認得她說:「這是拿俄米嗎?」她便說:「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地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得1:20-21)。而不單人自改名字,神更會替人改名,亞伯蘭被易名亞伯拉罕──多國之父、撒萊改名撒拉、雅各易名以色列,主耶穌不叫西門、給他起名彼得,意即磐石之意。

神的名字有特別意義:耶和華以勒、耶和華尼西、耶和華沙龍,背後均有特別意義,耶和華必有預備、帶領我們得勝、賜下平安;因此我們知道「不可妄稱神的名」那是很重要,因名字是等同那人,「妄稱」是對神的藐視、不尊重,故是嚴重的罪。

2. 慎言、守約──對外

在主禱文中「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便是我們該有的心態,文士抄寫聖經(舊約)時神的名字也很多不直接稱耶和華(Elohim)。我們要小心不可輕率地用神的名字作玩笑,因這是對神不敬。當然,我們屬神的人應不會隨便拿神的名字開玩笑,但卻用神的名字作一藉口,最常見的是當我們作一件事時會說是神的引導、神的安排、神的指示叫我們去作,但這真是神的引導嗎?或是自己的意願?用神作「保証」呢!或許部份人不是刻意犯此錯,但卻在沒有清晰下而妄稱神的名,甚至事後又很快放棄那工作或改變方向,甚至一些傳道人也會如此。我們相信神絕不會是「是而又非」的神,「我指著信實的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因為我和西拉並提摩太,在你們中間所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林後1:18-19)。神不會此刻有這引導而在短時間轉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方向;更不可隨便說:「這是神的刑罰」。故此我們要慎言。

3. 慎言、守約──對神

神是威嚴、輕慢不得,在祂面前我們不應該隨便發言。禱告──除了向神傾訴、感情流露外,我們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林前14:15中)。

我們不能隨便許下承諾──之先要先思想能否實踐承諾,同樣敬拜時唱詩是否心、口一致。某一些詩歌我們更要小心、不得隨便、輕鬆地唱,如:《主領我何往必去》(Wherever He Leads I”ll Go)、《奉獻所有》,若我們真的有這心願、真的希望能達到歌詞所論及的,我們是懷著謙卑禱告的心求神加力去唱出來,神必悅納,否則寧願不唱。

基督徒最易犯的錯:在危難中向神禱告而向神許願──愛情、奉獻、事奉,不再犯同樣的錯……但事後如何呢?甚至用方法去逃避責任。聖經很清楚的提醒我們在神面前要小心發言,「你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他們本不知道所做的是惡。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因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語要寡少。」(傳5:1-2)。「言語要寡少」意思是要慎言,因現今我們禱告的結束時常會說「奉主耶穌的名禱告」,我們便是用神、主耶穌的名字向神呼求,若我們輕率、不加思索下隨便發言乃是犯了「妄稱神的名」的誡命。神沒有逼人去許下諾言,祂愛我們不用我們應允甚麼也扶助我們,但我們在祂面前承諾了便該遵守。「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5:5)。若不還便是欺騙神,在社會中我們要簽約,如:租約、婚約、生意合同,因有條文規定我們不敢違約,因要付更大代價。是否向神許願沒有白紙黑字而隨便呢!但神清楚警告──「耶和華不以他為無罪!」故我們要慎思明辯。

信實是神其中一種屬性,而往往提及神的信實都會帶出一些應許:認罪蒙赦(約壹1:9),給我們力量去勝過苦惱、困境(林前10:13)。無所不能的神不能背棄祂所承諾的,「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整本聖經便是彰顯這真理,若神不守約,你可想像我們的景況如何!

信主的人要重拾失去的形像與樣式,重建我們的誠信。

4. 慎言、守約──對人

今天不少人因本身生活言行使人對其失去信心,因此用立誓方法去保證自己所說的真誠,誓言用一些更大的作保證,於是神便用上了!猶太人亦會用此方法──「不然,願耶和華…降罰與我!」(得1:17,撒上20:13)。神重視人本身不食言而肥,背信棄義,本身不足信便不應以誓作保,更不應拖神下水。本身不好便會走「誓隙」(太23:21-2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祢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利19:12),用神的名字作不誠實的事或行惡都是有辱神的名字,若真的要用神的名字起誓必需出於真誠,「你必憑誠實、公平、公義,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列國必因耶和華稱自己為有福,也必因祂誇耀。」(耶4:2)。起假誓或藉神的名說謊不單犯上這誡命──妄稱神的名,也犯了「不可作假見証」的誡命,「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雅5:12),因此除了盡市民責任要起誓外,我們不應隨便起誓。

因此我們要小心我們對人不可妄稱神的名。例:-

「我會為你禱告」或常打「禱告」符號但卻沒有為那事禱告 我們答允別人的「小事」而忘記

我們太易說這是「神的旨意」用來壓人。

利用神的名字去謀奪私利──權力的誤用,這是牧者、事奉者該小心!

5. 結論

這誡命提醒我們神的威嚴、輕僈不得,我們該作一個誠信真實的人,不食言、不背信,我們要反思可有在神、人面前承諾而未實踐、要補回。

願我們禱告、歌頌時不會「呃神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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