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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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庇耳拉海萊

庇耳拉海萊 (創16章)

在這社會中有不少婦女有很多不幸的遭遇,如遇人不淑,所託非人,甚至被虐待,還有不少弱勢社群,被人輕視,她們的前景就是那麼暗淡,是否沒有轉機,神又怎樣看待這些人呢?今天我們從一段似是熟悉卻忽略了當中有不少特別教導的經文看神如何看待我們。

1. 賜下應許
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創15:1)「這事以後」是指亞伯蘭因知道見利忘義、不懂尊重他的姪兒羅得在四王與五王戰爭中被四王擄走,人財皆成為他們的擄物,而他卻以德報怨,以愛心化解積恨,以信心面對挑戰,帶著318位家丁將他們從當中救回來,使一切失而復得,並且解救了所多瑪王。他感謝神的恩典向麥基洗德–神至高的祭司–獻上十分之一,而受到祝福。他更拒絶得到拯救的所多瑪王送予的厚禮,免得他沾了神的光「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創14:23)。正因他的愛、信心及因義冒險的行為蒙神祝福,神便在異象中向他顯現。亞伯蘭這份心志、愛與行動是值得我們學習。當我們用信心面對挑戰,神必會給我們祝福,且使我們有更深經歷。

神給他應許,叫他不用懼怕,出入作其盾牌,並大大賞賜給他,可惜亞伯蘭卻埋怨,因自己無後,縱使有豐厚的財產也是後繼無人,是落在外人手上(15:2),但神很清楚的應許他將會有無數的子孫如海邊的沙、天上的星那樣多(15:4-5)不單如此,還賜他遼闊的土地(15:7)。似口講無憑,但神親自與他立約,這便是其信心愛心的回報,而亞伯蘭全然相信,「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2. 各取所需

2.1 撒萊
神的應許日復日、年復年。歲月不饒人,轉眼已十年了,亞伯蘭已是一位八十多歲的長者,他的妻子撒萊已是七十五歲了。按常理可以生育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因此她感到焦慮與悲痛,因當時的社會視一個婦女不育是沒有神的祝福,是一個極大的羞辱,故此當女子出嫁時親人會給她祝福:「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我們的妹子啊,願你作千萬人的母!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創24:60)因此她不能坐以待斃,她沒有來到神的面前尋問未能生育的原因,反要用方法去解決這問題,她要幫助神兌現其應許,她以為自己比上帝知道得更多、所用的方法更好。

她想出一個方法:「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他得孩子。』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創16:1-2),她要她的使女成為”代母”。使女並不是奴隸,是專職服侍女主人,甚至是陪嫁的人,是女主人的近身,故這使女是屬於撒萊的,這使女是埃及人,名叫夏甲,她是外地勞工,沒有身份,沒有親人,孤身在外地,沒有任何議價能力,只可以任憑擺佈。

撒萊認為自己不能生育,錯不在她,「是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直譯是「耶和華攔阻我生育孩子」,因他們的信念是一切均是神掌管,婦人能否生育也繫於神(創20:20,申28:11),她要神的應許實現便用自己的方法去幫神一把–「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創16:3)。”妾”亦可譯作”妻子”,若留意V.2撒萊並沒有提及夏甲的名字,只是說”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她這樣做只有一個目的「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即若夏甲真的有孩子,便可以”接收”這孩子當為己出。正如雅各將約瑟兩個兒子「歸在他的外下」(創48:16)(還有 得4:16-17請自己參看)。

這些行動在今天的社會裡似乎有點不可思議,甚至不道德,但在昔日 -特別亞伯蘭時代是流行的風俗,據考古學中發現到的罕謨拉比法典,努斯文獻,古亞述的婚約均有類似的習俗。夏甲屬於撒萊,夏甲也成為撒萊的代表。撒萊把夏甲所生的孩子視為己出,當作自己的孩子而不用經過收養儀式,於當時而言是普遍的現象。

很多時我們覺得神的應許似乎落空,因等候了很久仍沒有甚麼動靜,但請記著”應許延遲不等於不會兌現”,神有其最好的時間,可惜往往當我們遇到一個問題時我們很想快些解決,但我們很多時只是看到「那待解決的問題」而忽略了那過程會否引來一些後遺症或一些意料不到的問題,甚至這些問題引來更大、更多難解決的問題,撒萊沒有想到若要亞伯蘭與夏甲同房,他們會否產生感情,她的地位、身份會否被奪去?若真的有孩子,那孩子與生母的關係又如何!她們怎樣相處?這些均是撒萊未有考慮的。

2.2 亞伯蘭
亞伯蘭在此事上亦頗為”順服”,普遍而言一個男仕若妻子要求他與另一個異性發生關係,除非那個女仕奇醜無比,相信作丈夫的均樂於遵行,享齊人之福,豈不樂哉!但事實我們看到齊人之福實是難享,彼此間明爭暗鬥,互相在丈夫面前說對方不是、批評、漫罵、時間分配、下一代的互相仇視,這怎會易過。雅各有四位妻子也是痛苦不堪。

神設立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若偏離此原則只會自討苦吃。故此要亞伯蘭與夏甲同房,所得孩子在當時的風俗似乎沒有甚麼問題,但卻不一定合神的心意。今天社會上不少人視為無問題的事,但在神眼中卻非必然,故此我們要慎思明辨!

2.3 夏甲
在此我們看不到夏甲有反對的言行,當然她是一個身在異鄉的外勞,當時候只被視為一件有生命的物品(a living chattel),她只是一個”被利用者”,根據合理猜想夏甲是否真的不願呢?因及後她有孕緃使前路茫茫仍會逃離撒萊的苦待,可見她又非一個完全軟弱無力反抗的人,她惟命是從是否有其籌算呢!她可能是一個機會主義者,想想若她與亞伯蘭有關係,若懷有其骨肉,她會否飛上枝頭變鳳凰。由低下使女成為妻子(填房),可以在一人或兩人之下,其餘人之上,會否母憑子貴呢?事實在今天的社會中,豈不是不少這些個案呢!不少人不計較有沒有名份,能為富豪傳後便可以使自己更富貴,沒愛的基礎也甘心作一個活的”生產機器”,故此夏甲也許樂於從命。

3. 作法自斃
撒萊表面成功,夏甲果然懷了孕,但這並沒有帶給她快樂,她事前沒有料到夏甲因身份升格,更恃子生驕–「她見自己有孕就少看她的主母」(創16:4下),她看到丈夫被瓜分,相對自己一無所出,且被藐視,她感到委屈受辱且猜疑、嫉妒,仇恨不滿充斥內心,昔日只是使女,今天卻與自己平起平坐且平分春色,她於是便委過於丈夫「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他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創16:5),她沒有想到這是她出的主意,她正是作法自斃,在她心中夏甲仍是她的使女–故此仍稱她為使女。

她要求亞伯蘭為她出頭,當中也顯示亞伯蘭”管理”不善,沒有好好的管理夏甲。她要求亞伯蘭採取適當行動,「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更顯示她將責任也卸給神,這話也表明自己是無辜的,這豈不是今天不少基督徒的寫照嗎?當我們要解決一些問題或作一些重要的抉擇時,沒有求問神,但出了岔子便委過於人,責任推給神,跟著便怨天尤人,但卻不檢視自己應承擔的責任,這絶對不該!

4. 三敗俱傷
撒萊作法自斃。

夏甲同樣如此,沒有清楚自己的身份,恃勢行凶。人是何等容易恃寵生驕啊!當人覺得自己「有」的時候,就容易輕看別人。在平常的日子裏,人裏面的驕傲是可以隱藏得很好的,但在得意的環境下,驕傲便會原形畢露了。

亞伯蘭開始時沒有反對,自以為可享齊人之福,但結果煩惱自招。

在撒萊不斷埋怨下,他沒提出一個有效的建議,(留意這是本章中他唯一的講話)「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他。』撒萊苦待他,他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創16:6)。

亞伯蘭被稱為”信心之父”,但卻一次又一次犯錯–可見信心是在不斷琢磨、操練下而成。此刻他竟然置身事外,不主持公道,不好好勸解妻子,不好好提醒夏甲,竟然「假中立」,建議由撒萊自己處理,他指出「使女在你手下」意即是你控制,是屬於你,那麼你歡喜怎樣便怎樣,但不可忘記撒萊把夏甲嫁給他為妾,夏甲已屬於亞伯蘭,但他這樣宣告,不單刻意貶低夏甲的身份以平息爭吵。將權交還給夏甲,「你可以隨意待她」這話其實也是與當時的社會環境吻合。亞伯蘭沒有承擔”丈夫”的責任,他此刻的論調明是偏袒撒萊,忽視夏甲的權利–如果他一早拒絶撒萊的建議便沒有此問題。

隨即撒萊便苦待夏甲,我們相信這苦待包括了肉體與精神上的虐待。人可以很殘忍地將人折磨,她這樣作是要挫夏甲的氣焰,迫使她不能再與其爭寵,這”苦待”一定非常利害,故此夏甲忍受不了便「從撒萊面前逃走」。夏甲只是寄居的外邦人,現在身懷六甲,沒有豐厚的財富,且舉目無親,前路茫茫,仍要逃走,可見其苦情必深。

整件事是悲劇收塲,夏甲失去自己的家要流亡,撒萊失去使女,更失去人心,亞伯蘭失去自己的妾及將要出生的孩子,更失去整個家,這完整的家已添上不少裂痕。他們可算三敗俱傷,可見人若不遵從神的心意,任意妄為只會自吃苦果。

5. 神必眷祐 (創16:7-14)
夏甲逃至曠野,在書珥路上遇見神。這地方是離亞伯蘭所在的希伯崙約一百哩,可見她已走了很遠的路程,這過程一定很辛苦、難受,但神絶不會不理會,「耶和華的使者」在舊約是指一位特殊的使者,亦往往是神自己的”化身”,祂親自尋找夏甲。

夏甲是一個受苦的外邦婦人,她是一位可憐沒有地位的人,但神仍愛她、眷顧她,她亦成為聖經中第一個得到神使者向其顯現的第一個女人,何等奇妙!神稱她為「撒萊的使女夏甲」(V.8),整章聖經只有神的使者稱她的名字,讓她知道自己的身份,絶不是一件「無名」的物件,但她需要服在主母撒萊的手下。

夏甲一定很驚訝,怎麼會有一個陌生人認識她,呼喚她的名字,祂問夏甲「你從那裡來,往那裡去?」這似乎是明知故問,但其實讓她有機會反思,夏甲只能回答第一條問題,第二條”往那裡去?”–她自己也不知,仍未有確定的地方。或許回埃及?她只能回想過去卻未能顧及未來。當一個人在痛苦中往往是不能尋到出路,反之卻常回想昔日的事情,這樣更易被痛苦黑暗所掩蓋而看不到曙光。其實神要她清楚自己將要怎樣走下一步。凡事都會有後果的。正如衝動行事就要承擔衝動帶來的後果,一句破壞性的說話會傷害一個人的心靈;結婚的決定可能做得很容易,離婚的決定同樣可以做得很快很容易,並且可以是很合理的,因為長痛不如短痛。但後果怎樣呢?

神的使者要給她指引,但這指引卻使我們驚訝,「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他手下』」(創16:9),這豈不是送羊入虎口,更要受虐待,這合情理嗎?神其實要提醒她問題出在那裏就要在那裏面對,回到問題的根源才能解決問題。夏甲這樣回答神:「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夏甲仍承認撒萊是主母,亦即承認她的主權,知道自己是做著逃走的事情,但逃走並不是唯一的出路,她這樣逃走並不合法,她會終身背上這不忠的名,而她仍是撒萊的使女,她若回去會對她及其孩子有一定益處,因身孕不輕,流浪在外對兩者均不利,而且我們深信神不會單在一方作而不理會另一方,正如昔日法老在不知情下欲納撒萊為妾,但神卻出手攔阻,不使撒萊受辱(創12:10-17),同樣神會出招阻止撒萊再繼續苦待夏甲,保護她。

神不單叫她回去待產,更宣告祝福她的後裔,「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創16:10),孩子仍未生下,神便宣告其後裔也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多,雖然神曾向亞伯蘭、以實瑪利(創17:20)、以撒(創26:4)、雅各(創28:3-4)有此應許,但向女性發出這應許夏甲卻是第一人。神給她應許會 讓她有動力,可以回頭。當我們做錯事的時候,神不單叫我們悔改,更給與悔改的動力。

神更宣告她懷的乃是男孩,要起名以實瑪利。「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V. 12)。
像野驢:暗示獨立、無拘無束、享受真正的自由,絶不會像母親般成為奴隸,亦因其性格而會引來不少爭鬬 事實我們見到其後裔常發動爭戰 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事實以實瑪利的後裔真的常挑釁戰爭! 最終以實瑪利的後裔也會成為大國–「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創17:20)。神的祝福一樣臨到夏甲及以實瑪利。6. 庇耳拉海萊
夏甲面對這宣告及應許,她的回應是:「夏甲就稱那對他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因而說:『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創16:13-14)

夏甲終恍然大悟,這位能知她的過去,又能預告其未來的並不是普通人–乃是神–乃是神向她顯現。她竟做了從未有人做過的事–給神起名,她稱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直譯是:「祢是看見我的神」–「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自己、看見我的神」,她很深感受神是「看見」「看顧」她的。她知道神「看見」「看到」她的苦況、受苦待、無依無靠、徬惶非常,但神卻給她保証、眷顧、祝福,她便有信心回去了!

為了紀念這特別的經歷,她便給遇見神的地方–水井–起了一個名字「庇耳拉海萊」。「庇耳」–希伯來文「井」的譯音,「拉海」–屬於那活著之意,「萊」–「看見我」原文的譯音。故此「庇耳拉海萊」意思:「活著且看見我的那位神的井」或「那看見我之活者的井」(the well of the Living One who sees me)。

7. 恨無止境
創廿一章記載撒萊親自生下以撒,她又再害怕夏甲取其地位,更害怕以實瑪利對其親生子不利,而是次她迫使亞伯蘭趕走這母子,神又再次介入,再次宣告祝福以實瑪利,「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創21:13),仍再賜福這兩母子,可見人類的悲劇因人的罪、污穢而不斷重覆,但感恩的是神的恩典、眷顧亦同樣不斷的為我們修補、幫助,願我們能有感恩的心。

8. 結論
今天我們人生很多時會因別人犯的錯或自己的不是而引致兩敗俱傷,但緃使是我們的不是,但神是愛。撒萊值得神的看顧嗎?抑或是夏甲呢?她們都是各有軟弱的人,神沒有按她們的行為待他們。神給人的看顧不是基於人的行為,而是基於祂自己的恩典。神常常給人第二次機會(2nd chance)。祂是世人的主,不分種族、貧富、位高位賤、勢強勢弱,祂一樣會主動尋找、看顧、保守,祂「聽見」我們的哀歎、呼求,祂「看見」我們的苦況困境,祂必會介入、拯救、保守,在我們生命中我們不單會經歷「耶和華以勒」,同樣會看到「庇耳拉海萊」神必眷顧,只要我們用信心仰望神必經歷祂的祝福。

這經文亦給我另一些感受,今天這個社會有不少人真的如夏甲般,她們是勢弱的群體,甚至他們一些行徑叫我們鄙視,我想神看顧她們嗎?我相信神是愛的,我不能完全解釋這社會現象,但因為很多時制度的不公平而使一些人無奈地走上那苦路,故此我們更應監察發聲,承擔我們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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