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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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劑 Placebo – 第十章

第十章:猛然覺醒

我的護送者吩咐我站在眾城門的一旁並提出我的案件,他向我保證,神將會聽見並回答我的請求。當我站在眾城門旁,那歡樂、愉快、和滿足的感覺從天堂散發出來,我可以感受到它所產生的溫暖,而當我站在那裡為我的案件懇求時,我可以感受到那令人敬畏之神的能力。沒有活物能夠可能出現在祂的面前,當我甚至被一扇城門隔阻時,在外面還感受著這種可畏的力量、權能、和威嚴。起先我有一種懼怕的感覺,有幾分當我打擾了別人時總是會產生的內疚感,在我的想像中,由於使祂離開了重要的事情,一個忙碌的神對我感到惱怒。然後,正當這種感覺突然地臨到時,它消失了。我接著在我的信念中尋得力量或膽量,因為我已經信實地服侍了神多年,對我來說,我相信我的這個請求將是一件易如反掌的事。

我大膽地來到寶座前,並開始使神記得我已經怎樣地為祂活出愛心、敬拜、和犧牲的生命。我告訴祂我所已經完成的一切工作來提醒祂,我此刻是在麻煩之中,而唯有祂可以幫忙准許我肉體生命的一段延長。當我講話的時候,神是全然地靜默著,當我結束我的請求,祂回答我時,我聽見神那真實、可聽見的聲音。

我所聽見的聲音不像那撒但之前在山谷裡曾經利用來哄騙我的甜美聲音。你可以把全部的暴風雨、火山、龍捲風、和颶風的響聲放在一起,而他們決不能模仿我所聽見的。祂嗓音的響聲絕不似我先前曾談到的甜美聲音,甚至在那話語擊中我之前,祂嗓音的響聲從眾城門之上臨到我。當神繼續告訴我,實際上我所過的是怎樣子的生命,祂發怒的語氣擊打我的臉。祂告訴我實際上祂所認為的我,和甚至其他那些與我所行一樣的人,是怎樣子的。祂指出我的信仰是死的,因此我的工作是不可接受的,而且我所努力的是徒勞。祂告訴我那是一種令人可憎的事,因為我過那樣的一種生活,然後還膽敢稱它為一種敬拜的生命。此外,祂向那些如此行的說,他們是處於經歷祂的永遠之憤怒的危險之中。當神對付我時,祂向我顯出祂的盛怒,請注意,這不是祂的永遠之憤怒,祂說過,有些人將經歷祂的永遠之烈怒。

我不能相信祂這樣地對我說話!我已經服侍祂好多年!我認為我度過一生討祂喜悅的生活!當祂數點我的錯處,我確定祂是把我跟別人弄混淆了。我連剩下一點移動的力氣都沒有,更不用提抗議,然而我自己的內心感到驚恐,祂決不是在說我!所有的這些年頭,我認為我是為了神做那些工作的!現在祂卻告訴我,我所做的那些事,不過是為我自己做的。即使當我講道和見證有關耶穌基督的救恩,我只不過是為我自己而已,好叫我的良心能夠得安慰。在本質上,我首先的愛和第一的工作是為我自己,在我的需要和想要被應付與滿足後,為了撫慰我的良心,我會開始去做主的工作,這個就使我的優先順序出了問題且不能被接受,事實上,我已經變成我自己的假神了。

在祂的教導中祂明白的說,祂是一位忌妒的神,而且在祂面前將不能有別的神。神告訴我,在法利賽人時期祂不會接受這樣的敬拜,在現今這種老底嘉教會時代祂當然也將不會認可。祂以言詞和行動所能表達的坦白跟我說,為要使我們的工作是可以接受的,我們必須根據祂在馬太福音6:33的命令來工作,該處經文有力地聲明,「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當神告訴我有關我的真實動機時,馬太福音16:24-25 以及路加福音14:26-33 的經文向我變得好清晰。在馬太福音16章陳述,「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在路加福音14章26節開始的經文敘述,「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在這同一章的33節,耶穌做了以下的聲明,該聲明是先前兩部分之經文的基石:「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唯有如今當我是在這裡祂的面前受責罰時,關於那兩部分經文的真義才向我變得清晰明瞭。當神告訴我關於我真實的動機,我才第一次能明顯地看見為何我的工作是死的。因為神正對我展現祂的盛怒,我既不能站立也無法說話,當我完全像一塊濕破布一樣地橫臥在那裡於極度痛苦中扭動時,我裏面沒有餘力。實在,那對我是僥倖的,因為這個不是神的永遠之烈怒,只是一時的憤怒。無論如何,在此刻,我並不知道這個只是暫時的。

這事需要被說明,在神懲罰我期間的任何時候祂都沒有說我是未得救的,祂也不曾說我的名字沒有在羔羊的生命冊裏,祂根本從來不曾向我提及拯救,卻唯獨講到有關透過我的生命所產生的工作。祂告訴我,我所過的生命型式對一個真實的基督徒來說是不可接受的。當祂向我講到我的無生命之工作時,祂指出有某些人是未得救的,可是卻以為他們是得救的,這些人將要經歷祂永遠的烈怒。祂同時坦白跟我說,當審判的日子,祂的孩子們有其他一些,將要發現他們自己在我現在的景況裡。這事啟示我哥林多前書3:15的真義,該經文聲明,「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

一開始我動身要進入第三層天時,那天使阻止我,在那時候他並未告訴我說不能進去,他只有說如果我進去的話,我就不能再出來了,而我將不得不留在那裡,直等到神把我與祂一同帶回來。請注意我做了那選擇不要進入天堂,反而要我的肉體生命被恢復,在那特殊的時間點,我並未察覺我已經做了那樣的選擇,我以為我過去一直活在主的旨意裏,而且我也沒有想到未完成之工作的方面。我的選擇完全是根基在自私的動機上。

當神的盛怒為了此生所謂的服侍而在我之上,沒有言語能形容我所忍受的那種痛苦,極度的痛苦是超過了想像的範圍,那我所感受到的痛悔自責產生出一種非常沉重的負擔,類似於一種物質的重量壓住我,或是一塊巨大的石頭壓碎我。由於我的心思瘋狂地競速努力去領會理解,那當回想起每一個真實事件時主所告訴我的事物,我變得越來越虛弱。神對於過犯不留餘地,而且那包括在我們心思意念裏的任何事物。

這突如其來的事在它的巨大上是那樣地勢不可擋,以致我失去知覺,我的力量立時離我而去,正好像我是被閃電的霹靂擊中一般。即使神願停息且容許我表達異議,我大概已經沒有能力說話。我完全一點發出任何聲音或投射我的意見的力氣也沒有,在我的心思裏,雖然我正不停地否認在我生命中的錯誤,但我卻承認那我曾犯下眾罪的事實,我的良心是睡著的但我的理智並不是。

慢慢地,那全部開始被我理解。記得聖經如何告訴我們不可有別的神在我們面前嗎?我曾以為至高神是我生命唯一的神,但我卻不是履行那經文的部分,其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容讓任何事物在主和我們的中間,(無論是任何什麼可能的事物)它就變成我們的神。我領悟到我生活的每一天都只被專注於我自己!我的整個生命是全神貫注於我的需要第一,然後我才關心主想要的是什麼。幫助教會、窮人、或任何其他事情的金錢是次要的,因為我是我自己的神。自然地,魔鬼感到滿意於容許我保持在那樣的狀態裏,因為只要我是在那樣的狀態裏,我對於主和祂的國度是無用的。

我容許這種事發生因為我是真的冷漠於主的事情。要改變是太令人不舒服的,而我相信我能夠以我所是的繼續存在,沒必要真正地做任何事(像是跟隨主的命令,否決我自己和每日揹起我的十字架來跟從祂。)為了這個原因,我的生命是浪費了,而且在主的眼底等於完全的一文不值。

我希望你明白我正在說的那事是什麼,因為那事是這篇文章的整個重點。事實是我們必須證明我們是真實的基督徒,藉由首先檢視我們自己在我們生活中每一個行為背後的動機,然後悔改並再次委身我們自己於每日跟隨主。當我決定去優先服侍祂,這個決定必須是跟隨著行動,不然那將像我們首先不曾決定去優先服侍祂一樣地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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