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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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仰神是人的一種本能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向他們顯明。”(羅馬書第一章19節)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翰福音第四章23-24節)

人是有靈魂,能夠用心靈同神靈溝通的動物,正如人有眼睛可以看事物,有耳朵可以聽聲音一樣。所不同的是,我們可以找出眼、耳的位置,看見它們的構造,而找不出心靈的位置,看不見它的構造。找不出它們的位置,看不見它們的構造的,是不是就沒有的呢?我們的意志、思想、感情、生命,我們都是在解剖學上找不到它們的位置,不知道它們的構造的。(我們只可籠統地說它們是在大腦中,也許有一天,科學發展了,會發現這種看法是錯的。)我們不能說它們是沒有的。

人類,無論任何民族,(從最文明的到最落後的),在任何一個歷史時期,(從古代到現代),都有他們的宗教信仰,都有他們所拜的神的(對的或錯的)。一個最唯物的人,或一個最不開化的人,也都會”疑神疑鬼”的;一個最聰明的動物卻不會,從來沒有人見過動物拜神的。這些都說明,人是有能通神靈的心靈的,信仰神是人類的一種本能。

打一個比方:我讀初中時,有一次上體育課,老師教我們”正步走”,他先對我們說了正步走的方法:”身體站直,眼看前方,抬右腿則右手後擺,抬左腿則左手後擺,……”有一個比較遲鈍一點的同學,他想:原來走路還有學問的,好在我讀了中學,不然的話,我連走路都不會。老師講完了,做了一次示範,剛好叫到那個同學出來演習;那同學以為,這是有學問的走法,不能再像平時那樣走了,於是一反常態,彆扭的抬右腿則右手前擺,抬左腿則左手前擺,弄得我們哄然大笑。這件事告訴我們,人類的本能是不用人教的,自自然然的做去就行的了。

有人對”信”做了不少注釋:信就是信仰……;信就是信從……;信就是信服……;信就是接受……。要人們照著這些注釋去檢查,看信得對不對。我們覺得這些注釋的道理都很對,可作參考;只是要求人這樣來衡量自己是否信就有問題了,因為神不但是頭腦複雜的,聰明人的神,更是那些頭腦簡單的,像小孩子樣式的人的神。道理講得越多會叫人越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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