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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野、行旅、嗎哪(梁元生教授)- 2009.8.16

語音(廣東話): 證道:梁元生教授
題目:曠野、行旅、嗎哪


一、 引言
今天講道的題目是「曠野、行旅、嗎哪」,題目中有三個重要的名詞,第一是曠野(Wilderness),第二是行旅(Pilgrims),第三是嗎哪(Manna)。講道題目是伍牧師定的,可能也不是完全出自他個人主觀的主意,因為在基督教崇拜學中有一個傳統,讀經和講道都有一個普世的、宏大的設計,就是跟隨著基督教全年的時令和節日去編排題目與經課,好像今天是聖靈降臨期的第九個主日,全世界許多教會都會誦讀今天的經文和直接或間接地用今天的主題去進行崇拜。換言之,今天這個時候,有不少的教會和不少的基督徒和我們同時對今天的題目進行思考。

所以,我今天第一步要做的工作,是要把這個題目送给大家,讓大家一同進行反思。面對這樣一個題目──「曠野、行旅、嗎哪」,你會想到些甚麼?你會怎樣去處理這個題目?這個題目是牧師给我的題目是,也是给你的題目。甚麼是「曠野」?甚麼是「行旅」?甚麼是「嗎哪」?對一般人而言,「曠野」是不常見的、可能是一片沙漠、或是一片荒原,對香港人來說,這是個陌生的辭彙。甚麼是「嗎哪」,對於非基督徒而言,更加是個完全陌生的東西,但對熟悉聖經的基督徒來說,卻是個常常聽到的名字:聖經中讀到它、唱詩歌唱到它、牧師講道時提到它,但有很少人會說我們曾經親自見過它和嚐到它。三樣東西之中,我想大家都比較熟悉的,應該是「行旅」,因為香港人喜歡旅行,一有假期,很多香港人都會選擇旅行去消磨假日,遠者去歐洲、美國,近者去日本、東南亞,或者中國內地。但「行旅」又是否等同於「旅行」呢?如果我們仔細看伍牧師给我們的題目,除了中文之外,題目中尚包括了英文的三個字──Wilderness, Pilgrim, and Manna,「行旅」的英文是Piligrim, 而不是 Traveller,明顯的兩者的意義不盡相同,下面我等一下再詳細講述。

此時此刻我想大家一起來做的,是如何思考這樣一個題目:「曠野、行旅和嗎哪」?

當我接到這樣一個題目,我最初的反應有二。首先,是把題目中的三種東西或三種元素,即是曠野、行旅、嗎哪連接起來講,或者說是把題目裡的三種東西合起來一起去講。這樣的處理方法,再我看來,是非常簡單而直接的,把它們連起來,信息就出來了,也不用我多加分析。我可以用幾句話就可以把信息說得清楚,甚至用一句話就把道理說完了。然而,我們也可以用另一種方法去處理這個題目,即是分拆式的方法。這個方法和連起來或合起來的方法不同,是要把題目裡的三種東西或三種元素分別開來、逐一處理和逐一分析,這樣的話,可能就要用較長的時間,才可以分析得清楚透徹。

二、 曠野、行旅、嗎哪:連成一起的信息
先讓我們嘗試用第一個方法去思考今天的題目:即是把題目中的三種東西──曠野、行旅、嗎哪──連成一起來思考。

如果大家接到這個題目,要你把這三種東西串連起來、即是把曠野+行旅+嗎哪,你會得到甚麼?意思是說請你去把三樣不同的事物聯繫起來,使之建立起一種內在關係,構成為一個主題、表達一個信息。你會怎樣去把它們連接起來呢?曠野和行旅有甚麼關係呢?旅人與嗎哪又有甚麼相干呢?可能你有你的說法,我有我的說法,但我相信,凡是對基督教道理或背景略有認識的人,無論大家從那一個途徑去思索,得出來的結論或信息都幾乎是一致的。

我相信大家面對今天的題目:曠野、行旅、嗎哪,從三者相連的角度看,一定會得到相當一致的看法。根據聖經所提到的背景,題目中的第一個詞彙或第一樣東西是「曠野」,許多時候「曠野」在聖經中都代表著漂泊,而第二個名詞是「行旅」,「行旅」是「旅人」,是旅途當中的人,即是過客,也寓意著人生,而第三者「嗎哪」,是從天降下的白色的食物,即是天糧,意即上主所賜的恩典。。對此三者,大部分的基督徒都似乎有著共識,爭議不大。換言之,若我們去思考今天主題中的三種事物,我們很容易得到相同的看法。我相信我的想法和各位的想法不會相差太遠。我們從這個題目得出來的啟示大致相同:那就是:在我們漂泊(曠野)的人生(行旅)之中,往往有上主的照顧,得蒙上帝的保守,按時賜予(嗎哪)。如果用最簡單的一句話概括:那就是「漂泊人生中得蒙主恩典。」

這是第一種解讀的方法,把三者連成一起的解釋。

三、 把題目拆開來講:曠野、行旅、嗎哪
若果大家認為我這樣去解析今天的題目已經足夠的話,接下來的講道便算是「畫蛇添足」,可以不理的了。但容許我仍然試一試用第二種方法去解題。至於第二種方法,就是把題目拆解,把三種元素逐一的分析。先說曠野,再說行旅,最後來談嗎哪。

今天題目中的三樣東西,或者說三種元素之中,我們最為熟悉的應該是「行旅」,至少我們直覺認為如此。至於「曠野」和「嗎哪」,對我們來說都有點陌生。試問有誰真的到過曠野?(可能只有李惠雄吧!) 又有誰食過真的嗎哪呢?但我們常常在基督教的圈子裡聽到人談「曠野」和「嗎哪」,便漸漸的覺得對這兩種東西也不陌生、甚至認為相當熟悉了。今天讓我們來反省一下,捫心自問,我們對這三樣東西究竟認識多少?

(1) 談「曠野」

先來談談「曠野」。

曠野是甚麼?是一片沙漠?抑或是一片荒原?是未曾開發的山林,抑或是了無人煙的大漠?曠野是沙是石?是有草沒草?是山崗、或是叢林?皆無定準。但無論如何,曠野總有一個特色,就是它是個「人跡罕至的地方」(a no-man”s land),是個「野獸出沒的地方」(a place of the wild)。由於人跡罕至、野獸當道,推而廣之,我們可以說「曠野」象徵者「原始」和「獸性」,象徵者「未開發」和「野蠻」、是個「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世界,和「文明、進步」的城市人、需要互相調節、互相守護、互相忍讓和互相幫忙的城市文化、都市生活正好相反。在曠野,我們要看生命的原始、自然的變化、環境的限制,在城市,在現代社會,我們則講五德四美、文明規矩。

換言之,今天讓我們先從對立面看「曠野」和「城市」,「野蠻」和「文明」。站在這個互相對立的角度,我們自然地會對「曠野」存著戒心、產生恐懼,甚至會對之抗拒和排斥。另一方面,我們又會希望把「曠野」開發成為「文明」,用文明(特別是科技文明)去把「曠野」征服,把「曠野」改造成為「城市」,讓人聚居,讓人過文明生活。

在聖經之中,「曠野」的描寫、「曠野」的圖像,層出不窮,多次在舊約和新約中出現。我記得我在這裡也講過舊約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故事,摩西帶著他們離開埃及,出紅海、過西乃山,就進入曠野之地。他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處處受到外族人的攻擊,受盡日曬雨淋、口渴飢餓之苦,最後才得進入神為他們預備的迦南美地。在新約中,我們也讀過四福音書中的記載,就是關於耶穌出來傳道之前的事蹟。聖經說:耶穌先到曠野去,經過四十天的挨飢抵餓生活以及三天的魔鬼的試探,才出來傳道。另外聖經也告訴我們,曠野裡有獅子遊行,四處尋找可以吞食的人。

換言之,就算從聖經去看,「曠野」也是一個充滿危險的地方,有魔鬼的試探,有遊行的獅子,有伺機攻擊的敵人,有自然環境的險阻,包括風霜雨露、雷電冰雹等。但是聖經也相當明顯地告訴我們,「曠野」是人生必經之路。若果我們要從「此岸」到「彼岸」,要出埃及進迦南,一定要經歷「曠野」之途。甚至要為主創造一番事業,就像主耶穌要出來傳道時一樣,也要經歷「曠野」的考驗。換言之,我們又不能完全把「曠野」與「城市」、「野蠻」與「文明」那樣放在對立面上去思考,因為「曠野」乃人生的一個階段,是一個從此岸到彼岸必須經過的旅程。站在對立面,我們只要選擇,但從發展的階段看,我們只能接受,無從選擇。循著這個途徑思考,我們對「曠野」就不能忽略,有必要要認識更多一些。因為每個人都需要經過人生旅途中的「曠野」,以及面對「曠野」的考驗。

除了是人生中的必經之途,「曠野」也是人心深處的幽暗之角。每個人,尤其是現代的文明人,心的深處總有一處留下對「曠野」的思慕和眷戀。曠野本來是原始和野蠻的地方,是野獸和魔鬼出沒的地方,但人對於其原始的本性、對自然的樸素與未鑿,總懷著一份眷戀之情,而這份潛藏心底的渴慕又往往成為突然迸發出來的動力。雖然在文明的壓抑之下,獸性之本能與對原始的渴望都受到克制,但並未根絕。時不時總要破網而出,表達及發洩一下。

在現代文明社會中,曠野與荒原並不多見,但其代替品卻不少。例如,在現代都市中的體育館與競技場,可以說是一種都市的「曠野」。一位魅力十足的美國歷史學家拿殊(Roderick Nash)曾經這樣分析美國的「曠野歷史」(history of wilderness): 他認為美國的體育運動和競技場是美國史上被人遺忘了的「曠野」,在早期歷史的「曠野」中,充滿了鬥爭、肉搏、競逐的精神和求生的意志。在「曠野」那裡,是野獸充斥和弱肉強食的地方。而在現代社會中,那種「開疆闢土」、「好勇鬥狠」的「邊陲精神」已經不再,現代人已經被文明教化和都市的群居生活弄得十分溫順,再也沒有昔日的曠野雄風。只有在競技場和體育館中,這種「邊陲精神」(Frontier spirit)才得以再次呈現。請看看美國足球和籃球:足球隊都多以勇猛的野獸為名,如「底特律獅子」(Detriot Lions)、「芝加哥熊人」(Chicago Bears)、「卡羅連納黑豹」(N. Carolina Panthers)、「印第安納野馬」(Indianapolis Colts)、「辛辛那提猛虎」(Cincinnati Bengals)等等,又或者用常常在邊陲與蠻荒出沒的「牛仔」(Cowboys)、「紅番」(Redskins)、「酋長」(Chiefs)作為名號;至於籃球場上,亦是由一群動物去鬥爭和廝殺,包括「木狼」、「灰熊」、「山貓」、「野馬」、「鷹隼」、「羚羊」等等,都在在表示競技場是一個「曠野」與「莽原」的翻版。在文明的時代和程式的生活中,「曠野」雖不能以蹴即就,但透過體育場館與競技搏鬥,至少在某個程度上可以使「邊陲再現、曠野重臨」。拿殊教授說:這是美國現代人保存邊陲及曠野時代的「開荒精神」的一個法子、一種文化。

換言之,用美國文化的角度去看曠野,那就是「邊陲精神」的延續了,從美國體育是角度看,曠野是美國文化(特別是西部文化)中的Frontier,是值得珍惜、值得保留的傳統。人的內心深處,往往流露著對曠野的嚮往,就是對原始的、本來的(或本能的)「我」的失落後的追思與懷想。

總的而言,我們今天談曠野,大概有三點:

一、「曠野」作為一個實體,在是聖經中常常出現,它是死海西邊的一塊沙漠山地,也是以色列人歷史地理的一個重要部分,時刻提醒著以色列人他們民族的苦難及奮鬥的經過,如何走來,如和逃脫埃及的統治,經過曠野四十年的漂泊、流浪,才有今天。

二、曠野做為人生旅途的一個中途站,是人生中必須經歷的一個階段,摩西河以色列人用了四十年在曠野漂流,而耶穌則再曠野過了四十天,你的人生曠野是長是短,是四十年還是四十天,我不知道,也許你也不知道,但我知道,這是你我必經之路。

三、曠野也在我們的心裡。向好的方面看,內心中的曠野的呼喚可以令我們想起我們的本性與童真,令我們重新振奮,恢復「邊陲」和「拓荒」精神,換另一方面去看,我們總部能完全擺脫我們原來的「老我」和原始的獸性,在文明洗禮之後,仍然時不時會反叛,會犯罪,會重尋舊夢、回到曠野去生活。

(2)談「行旅」

單單談題目中三種事物中的的一種──「曠野」,已經花了我們很多的時間,餘下我們只能簡單的談談「行旅」,至於「嗎哪」,看來今天再沒有時間處理了。
我們大概都聽過「人生如客旅」這句話,但「行旅」和「旅人」又有沒有分別呢?
大家以為會對題目中的「行旅」比較熟悉,因為我們往往會誤認「行旅」為「旅人」。上面已經說過,香港人喜歡旅行,故此對「旅人」經驗甚豐。然而,若你仔細看題目,留意英文的用詞,那麼,你可能會有另一番想法。

我們一般用「行旅」或「旅人」,都是指旅行的人(Traveller)但這裡用了Pilgrim一詞。一般上我們不會把Pilgrim翻譯成旅行者,而會把他翻作「朝聖者」,更準確的是「一個旅行的朝聖者」。朝聖者所不同於一般旅行的人在於其目的與心情皆很不一樣。一般的旅行者是看風景、采風問俗、增廣見聞,求的是眼目之怡悅和知識的增加,但朝聖者的旅行,則抱著一顆虔敬的心態,為的是要實踐一種人生的願望。

我們所知道的朝聖者,或者說在詞彙裡常用到「朝聖者」時,指的是伊斯蘭教的五個要求之一的「朝聖」,即去聖地麥加朝聖的行為。在伊斯蘭的教義中,信仰真主阿拉、每日五次祈禱、誦讀可蘭經、向窮乏人施賑,以及一生中至少一次需到聖地麥加朝聖,是五個基本的要求。故此,每年都會有數百萬乃至過千萬的回教徒會到麥加,完成其朝聖的工作。這種朝聖,需要多年的籌劃和準備,而且在生活上、衣著上、食物上,都要配合,才能手潔心清的去朝聖,一個伊斯蘭教徒往往為了朝聖的旅行,會花上一年甚至好幾年做準備。近年我們看到新聞報導,每年的麥加朝聖團都會因為人流擠擁或其他原因,令到意外頻頻發生,不少人因此而喪失生命。這樣麻煩、費時,而又危險的朝聖之旅,還是有無數的信徒參加。原因是朝聖是他們生命中的一個重要目標,是他們生命信仰中的一個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部份。換言之,朝聖之旅,並非一般的旅行,它與信仰有關、與生命攸關。

另外,我們常常聽到的Pilgrim,則和美國開國早期的「清教徒」有關,這些早期從歐洲大陸移民美洲的清教徒,不是一般的旅行者,他們是逃避傳統皇朝的壓制和天主教勢力的壓迫,要到一個遙遠的新世界去追尋他們的自由和理想,坐著「五月花號」漂洋過海,經過狂風巨浪,來到尚未開發的美洲新大陸,土地是一片荒蕪,野獸與「紅番」當道(在他們看來土著是野蠻和未開化的番人,膚色棕紅,故曰紅番),旅行者不會在此久居,甚至商旅也只是以此地為過度。但「清教徒」則不一樣,他們選擇了新大陸作為永恆的家園,他們的選擇是生命的抉擇。所以這批Pilgrim,雖不是伊斯蘭的朝聖者,但同樣具備朝聖之旅的特徵:就是對生命與信仰的承擔。

所以,我們先要知道,今天講題中的「行旅」是Pilgrim,是朝聖者,是不怕翻山越嶺、橫過大漠、經過荒原、與走過曠野的朝聖者。換言之,人生是朝聖之旅,而不是一般的旅行。朝聖者向著一個終極的目標進發,惶惶然帶著一顆顫兢、敬虔的心,不懼艱難險阻,也不怕途中敵人的攻擊和魔鬼的試誘。這種心態,與遊山玩水的旅行者有很大的分別。人生亦復如此。大家通行一條路,甚至大家一起經過同意各曠野,受到同樣環境的限制與影響,但內中應有分別。這就在乎其人生之目標──是達到一處終點,抑或漫無目的?前者符合了Pilgrim之義,後者則仍然是「旅人」!人生旅途上、漫漫長路上行人無數,但誰才是朝聖者?

(3)談「嗎哪」

最後,讓我們來談談「嗎哪」,一條「三及第」的題目內的第三種元素。如果「曠野」是人生旅途中的一種環境、一個階段,「行旅」是人生旅途上的一種心態、一種承擔,那麼,「嗎哪」在人生旅途中的又是代表著甚麼呢?

毫無疑問,大家若是對基督教稍有認識的話,都會知道「嗎哪」是一種食物,一種頗為神秘的食物。剛才我們度過的聖經《出埃及記》第六章中就對「嗎哪」有下列的描寫:「到了早晨,營的四周有一層露水,露水上升以後,就見野地上有細小麟狀的東西,像小白霜一樣細小的東西。以色列人看見了,就彼此對問說:這是甚麼?原來他們不知道那是甚麼。摩西對他們說:『這就是耶和華賜给你們吃的食物,耶和華吩咐的話是這樣的:你們要按著個人的食量收取,按著你們的人數為帳幕裡的人收取,一人兩公升。』 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了;有的多收,有的少收。他們用升斗衡量的時候,多收的沒有剩餘,少收的也不缺乏;各任按著自己的食量收取。摩西對他們說:誰也不可把一些留到早晨。他們卻不聽摩西的話,有人把一些留到早晨,就生蟲發臭了。摩西就向他們發怒。他們每天早晨都按著個人的食量去收取,太陽一發熱,就融化了。」(13-21節)

從上面的經文看,我們對這種天上降下來的食物還是不能有一個清楚的了解,只知道它是在早晨露水蓋地、太陽還未出來之前降下,它的體積細小,顏色雪白如霜。另外一處經文則多加上一點描述:「它像芫荽的種子,色白,味道像摻蜜的薄餅。」(31節) 又說:「以色列家给這食物起名叫嗎哪。」(31節)

我在這裡不會對嗎哪的成份和性質作出猜想,在此只擬提出關於「嗎哪」的兩點:一是「時」、一是「份」。是的,「嗎哪」是食物,可以抵肚腹之饑。但許多東西皆可以有相同的作用,「嗎哪」之異於何處?曰「時」。所謂「時」者,適時也,即使在最需要的時候出現,在緊要關頭出現,以解決我們的困難。英文中有Perfect timing 的說法,而「嗎哪」的出現,正是Perfect timing,是神宰我們最為需要的時候给予我們的幫助。我們從上述經文看到「嗎哪」的出現,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用盡了帶來的家當(包括食物)之後,此外,它的出現是在以色列人經歷過「瑪拉」苦水之後,是上主提供给他們苦後的甘甜。何謂「份」?「份」者有二義,一是「份量」,每個人有每個人的份量,不能多、也不會少;二是「本份」,甚麼時候收取、甚麼時候多收、甚麼時候不收,都有一定的規矩,守規矩,即盡本分。要吃「嗎哪」,還真的要遵守這些規矩!

在我們的人生中,我們常常求上帝賜福,這種福氣當然包括了食物、溫飽、成功等等。但有否想一想:甚麼是你的「量」和你的「份」?

今天講「嗎哪」,就簡單的替這兩點!

四、 結語
時間已經用的夠了,我不想在做詳細的總結。但大家會不會留意到今天講道的一個弔詭?那就是:一個常常的、複雜的、具備三個元素的題目,連成一起的去講,我只用了幾分鐘的時間,可以說簡單而直接。而把題目分開來講,我卻用了大半個重點的時間,好像也沒有把主題很清楚的講出來,留下更多的問題未解決,美其名是說留给大家思考。其實,人生往往也是這樣。我們以為很複雜的、很麻煩的、很多件同時要去處理的事情,可能是最簡單直接的;而往往我們認為要分開來、逐一了解、逐一分析之後才有答案的,又往往是作繭自綁、甚至是自尋煩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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