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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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舊約祈禱系列(3) 施恩予我

施恩予我(尼 5章)

尼希米知悉故鄉面對苦難他便計劃暫時放下自己的高薪厚職、舒適生活回鄉與子民一同重建城牆,但三軍未動,祈禱先行,他禁食禱告,這禱告非常優美,向神宣告其信仰,為父家及同胞向神認罪,回想神的應許,求神按其應許祝福他們,最後為自己禱告,但卻簡潔得很:「使祢僕人現今亨通,在王面前蒙恩。」(尼 1:11中)

及後他再為自己的需要禱告,同樣是那麼簡短──甚至整個禱文更簡短,「我的神啊,求祢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尼 5:19)。驟眼看尼希米的禱告好像沒有甚麼禮貌,且為自己的利益求,求神施恩予他,我們可曾有這樣的禱告,他憑甚麼竟如此這樣向神求?若我們好好的探討再對照今天的社會現況定叫我們感慨,而藉尼希米所作的亦提醒我們應有甚麼操守,及向神求福的憑據是甚麼?

1. 民怨沸騰

當日不少人民投入重建城市的工程中,而一些人──特別是富戶──不單不參與,反而乘人之危,乘機自肥。因一家之主參與建造工程而無暇耕作,甚至缺少時間陪伴妻兒,因而引致他們的家庭、經濟均出現問題,一些人甚至典賣田地、葡萄園、房屋才有金錢購買糧食(尼 5:2-3),有些人甚至要借錢納稅(尼 5:4),有些更要賣兒女作人奴婢(尼 5:5下),他們不忿為何”同人不同命”?為甚麼一些有錢人越來越富有,但他們卻越來越貧苦?他們為自己的國家付出但卻換來悲苦的生活,為何如此?人民憤怒了!他們抗議,發出怒吼!

2. 平息民憤

那時特別行政區的領導尼希米聆聽到人民怨對的聲音,知道他們對社會現況不滿,他極為憤怒,「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尼 5:6),但他的忿怒不是指向那些出來抗議的子民,他真的體恤民情,體會他們的苦情,更查明他們所言之虛實,知道那些有權有錢人的不義,他不能讓這些不合理的事情繼續發展下去,這只會帶來社會的不穩定,更不能同心合力修造城牆,於是他要採取行動平息民憤。尼希米發的是義怒,這是合神心意的憤怒,一個行公義、愛神、愛國、愛民的人看到社會不公義的事怎能無動於衷呢!於是他便採取行動,「我心裡籌劃,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尼 5:7),”他心中籌劃”因他面對的是一群有權有勢的貴冑、富人、官長,這真不易為,反對勢力大,故他要好好思量對策,要三思而行,絕不能輕舉妄動。他召開人民大會作出公開的批鬥,他是站在人民那方,而非權貴那裡。

「貴冑」、「官長」是當時的社會特權階級,但這些人不單劫貧增富且有很多問題,貴冑常與外敵交往,甚至聯手破壞自己同胞所作的事(尼 6:17),而官長私生活也有問題,在婚姻上隨便與異族通婚(拉 9:2),這些人不易對付,故他召開民眾大會攻擊他們,有人民支持他便不再懼怕。他指責這些權貴是「乘人之危,趁機取利」──發修城之財。「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取利」此字只出現過三次(尼 5:7、10;10:31),這字即”高利息”,但在神的律法中很清楚指出他們要存愛心幫助貧窮的人,借貸不應收利息,「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出 22:25),若應還的時間仍未還才可以收利息,但這班人是收取超高利息,這是違反神的律法,故尼希米可以公然指責他們,「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尼 5:8上),尼希米指出他們有責任協助同胞贖回自己的親人,但他們不單不承擔此責任,更加上一把,竟販賣同胞為奴隸,可悲這些人的反應是「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尼 5:8下)

尼希米指出這些人的錯乃在於其心態──不敬畏神,「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尼 5:9),尼希米卻持敬畏神的心態從而有截然不同的生活、行動。尼希米更指出這些人所行的不單傷害了自己的同胞,更使仇敵輕視、毀謗他們。

尼希米為甚麼有那麼大的勇氣去挑戰這些權貴呢?尼希米本身行得正,他沒有假公濟私,避免一些與自己利益有關的事,故此才能鏗鏘有聲作出指正,他道出他及其弟兄、僕人同樣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但卻完全沒有收取利息,「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尼 5:10),他如此當眾宣告若非事實即時會被人揭穿是謊話,這宣告不單証明他的純正,更拉近了他與群眾間的距離,他是如此親民,如此有愛心,他的借貸是扶危解困,與那些乘人之危、掠取暴利真的是天壤之別。

隨即尼希米便迫使他們不單不收利息,更將物業歸還,那些人在群眾壓力下答允,尼希米要他們立約,即召祭司來要他們立誓,並指出若不實踐其所說的則必受神重罰(尼 5:11-13),百姓在此情況下怒氣平息並向神發出讚美,「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所應許的去行。」(尼 5:13下)

尼希米對危機的處理是否又令我們羨慕與感慨呢!

3. 求恩憑據(尼 5:14-19)

尼 5:14-19這段經文記載了當時的歷史及尼希米的生活、政績。

3.1 不受俸祿
「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尼 5:14)

尼希米於445B.C.受王委派成為特別行政區──猶大省──省長之職,433B.C.回朝廷述職,共擔任省長之職十二年之久,他享有豐厚的俸祿,但這俸祿是由該區人民的稅項所賦予,故官員收入的多寡是直接影響子民的生活,波斯政府的稅務是很沉重,成為人民極重的負擔,這些稅項往往是實物量度,可以是五穀、油及酒,但尼希米及他的團隊──他的弟兄──均沒有收取俸祿,尼希米全由自己過去收取豐厚的俸祿所儲下的財富作其生活費,更感恩的是他的團隊──「弟兄」可指是親屬──均同心能同甘共苦,一同付上代價,這委實不易,因他們也同樣不要俸祿,他們的家人又會否贊同呢?故這些團隊很值得我們羨慕。

3.2 敬神行義
「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尼 5:15)

尼希米更指出他前任的省長們不理會剛回歸的子民艱辛生活收取豐厚的俸祿,或許是合程序、合理,但卻沒有憐憫的心,更向他們索取糧食和酒,並加上四十舍客勒的銀子,這樣又加重了民眾的負擔。而那些不良的省長其團隊一樣差──「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這正正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前省長刮民膏飽私囊,其僕人則仗勢欺人;但尼希米截然不同──「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

心態決定行動,他心中的惟一目標是代表神去救那些身陷困境、心情沮喪的百姓。尼希米敬畏神,知道神的心意是要子民是行公義、好憐憫──「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 6:8),此經文之前是指出神不是單人要到祂面前呈獻,乃是有好的生命表現,「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彌 6:6-7),隨即神指責他們犯了甚麼錯,「惡人家中不仍有非義之財和可惡的小升斗嗎?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潔呢?城裡的富戶滿行強暴;其中的居民也說謊言,口中的舌頭是詭詐的。」(彌 6:10-12),特別指出富戶行強暴,舌頭是詭詐。故此尼希米不單不加重子民負擔,更放棄自己的權利,他深信神是公義、公平,他有信心神會補回給他。「敬畏神」是他行義的重要動力。敬畏神使他忠於使命,不以私人利益來事奉神,其利益乃是天上的財富。

3.3 放棄投資

「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裡做工。」(尼 5:16)

尼希米為神、子民專心作工,他「並沒有置買田地」,這句話是看似簡單,但其實背後有深層意義,若他以權謀私置買田地,他定能使自己有豐厚的財富,因為他們回到被滅的國土,百廢待舉,那時的田地一定很平宜,他可以用平宜價錢購地,當重建該城時他可以規劃那已購的地方大力發展,那麼日後地價必然高漲,這樣他早前的投資便能有豐厚的回報,故此有權的人自然有很多獲取利益的機會,這些投資或許表面是合理,但事實卻非如此,但尼希米沒有如此行,他完全委身是值得我們欣賞。

因他的嚴謹、自律,被他帶領的僕人同樣受感染有其良好態度及作風,忠心耿耿,殷勤作工。

3.4 貼錢工作(尼 5:17-19)

尼希米不單沒有收取豐厚俸祿,沒有趁機發災難財,更貼錢工作,因為身為省長必有很多有需要的酬酢,如外賓到訪豈能不接待,尼希米在經濟困難情況下竟每日預備一頭公牛,六隻肥羊,並一些飛禽,那是供應150人的飲食,價值不少,他可以按需要取回,但因百姓「服役甚重」,尼希米不想增加子民的負擔便自掏腰包自己付出這些支出,這是愛子民的表現,這位行政長官豈不是我們所羨慕嗎?

正因尼希米為子民全心全意的付上,他放棄了自己應有的權利、應得的俸祿、可賺錢的機會,更積極地付出,這是很龐大的開支,故此他便向神呼求,求神給他祝福。

4. 施恩予我

「我的神啊,求祢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尼 5:19),這是尼希米第一個為自己求神「記念」的禱文。第一章的偉大禱告中的記念是為子民求,因他已為神盡力,付上能力可付上的,因此他有把握可在神面前得祝福,他期待公義的神施恩,他相信只有神才能補償他所付出的,他並不是在此誇耀自己的行為,乃是對神的信靠。

今天我們可有如尼希米這樣的禱告?若有,我們可有他背後美麗的生命、委身的行動?若沒有,難怪我們不敢這樣禱告,尼希米這樣的祈禱並沒有受到神責怪,可見我們有好的行為,合神心意能討神歡心的生活,我們的祈禱定蒙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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