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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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彼前析讀(16) – 有樣學樣

彼前析讀(16) – 有樣學樣(彼前3:17-22)

彼得教導我們這十架的路並不易走,要有準備隨時受別人挑戰、質詢我們的信仰及受苦,當然這受苦乃因我們實踐聖經的教導,不同流合污下而受逼迫,或許我們會覺得很無奈或不公平,為何行得好反要受苦,隨即彼得用主耶穌作為我們的榜樣,要我們”有樣學樣”,跟隨祂的腳蹤行,他闡釋主的榜樣與救贖給我們在苦難中有能耐忍受下去(彼前 3:17-22)。

1. 行善受苦(3:17)
這段經文與2:20-24是前後呼應,彼得指出行惡的最終會受苦、受刑罰,這些受苦是沒有意義,若因行善而受逼迫、受苦這在神眼中才看為寶貴。

2. 義替不義(3:18)
彼得隨即將他的教導與主耶穌的生平結連起來。事實我們的信仰是必然與主耶穌緊緊相連,神的道不單是藉先知、祂的僕人傳講,更是藉主耶穌彰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 1:14)主的誕生、生活、對待別人、教導、受苦、死亡、復活將神是怎樣完全地顯露出來。道成肉身是一個整體的事實,是不能切割,有陣子我們強調主的受苦、死亡、復活而輕忽祂的降生、生活與教訓,但我們同樣不能易轉,祂的一生乃是救贖的行動。主耶穌並非單是被釘十架、復活才是神的拯救,才有救贖意義,之前的生活、教訓與其救贖均無關痛癢。是的,主耶穌的受苦、受死、復活是救贖行動的高峰,但主的降生、與人共處等是一整體具救贖意義,故此主的生活、言行是我們認識神旨意及我們行事準則的依據。

若我們因行善而受苦深覺不公平、被屈,但看看主,祂比我們所受的更不公平,「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彼前 3:18)主的受苦、受死是人類史上最不公平的受苦,這不是因為祭司長、法利賽人對付主,彼拉多屈服於盲目群眾的呼喊下判主死刑,乃是因我們的罪,某程度而言我們每一個人均是殺害主耶穌的兇手,但我們卻是這不公義事件中的得益者,昔日那些祭司長、法利賽人控訴主,使祂被殺,但除了他們的眼中釘,洩了心頭恨外其實並沒有得到甚麼好處,但我們這些看似無涉在其中的”無辜者”卻真真正正的受惠人。

因主是無罪故才能「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深淵,主不單代替我們受死,更是「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詩 68:19上)

彼得更強調主的救贖是獨一無二,一次過有效,而不需重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羅 6:10)亦因祂的死,罪的阻隔除去,使我們可以到神面前來。

我們是促使這天下間最不公平的受苦事發生的元兇,又是這不公平事件的受益人,那麼相對下,我們又怎麼還好意思抱怨自己受苦──甚至因行善受苦──是不公平、不合理,甚至質疑神對我們不公平呢?因行善受苦,主耶穌已經為我們樹立了最好的典範。

「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這翻譯是有問題,這會使我們將身體與靈魂分割──希臘的哲學是靈魂永存不滅,主的死亡是真正的完全死亡,藉聖靈祂的復活也是完全的復活,祂復活後也是整個人復活,祂有身體,這身體是可觸摸、會進食,正如保羅所說,這身體卻是一個新的身體,與我們現今這”屬世的身體”有所不同,故此他用”靈性的身體”描述之,而對應現世的是”血氣的身體” ──「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林前 15:42, 44上)因此主耶穌受死時是”血氣的身體” ──即今天你我所擁有的”屬世身體”、”血氣的身體”,但祂復活後即擁有一個新的身體,即”靈性的身體”。當我們死後離世復活時也同樣會擁有這”靈性的身體”,故此這節經文應譯成”基督在世的生命雖然被人殺害,但祂卻被復活過來,並且以靈性的身體復活了”。

3. 進入監獄(3:19)
主復活後作了甚麼事?這經文引起不少釋經及神學的問題,有人認為”監獄”即”陰間”,是指主耶穌進到「陰間」。陰間(Hades)與地獄(Hell)有所不同,”地獄”是刑罰惡人的地方;”陰間”則是死人暫時居住的地方。猶太人對死後的看法、概念是較模糊,他們認為人死後其靈魂在一幽暗地方遊蕩,在那裡是沒有喜樂、生氣,「原來,陰間不能稱謝你,死亡不能頌揚你;下坑的人不能盼望你的誠實。」(賽 38:18),「凡你手所當做的事要盡力去做;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傳 9:10),在這幽暗世界中人與生命、光明及神是隔絕的。有人認為陰間只是靈魂的拘留所,直至神最終的審判來到(賽 24:21-22;啟 20:1-7),但人是否真的由死亡至受審判之間有一中間階段呢?亦有人認為這是基督降世前死去的義人靈魂所在地方。但這些解釋仍有很多問題:如死去的人是否有悔改的可能?未聞福音的人究竟是因他們的良知受審判──如羅馬書所記,或是按他們死後基督向他們所傳的道其回應作審判的準則?

彼得指出那些在「監獄裡的靈」是挪亞時代悖逆的人(原文沒有「人」字),由於他們的不信故才被拘禁,亦有人認為存於陰間的不是人乃是指悖逆的天使(猶 6),那些天使是挪亞的日子與人一同犯罪(創 6:1-4),但若是如此是否與 來2:16 所說:「不曾救拔天使」的論述有矛盾呢!

有學者認為基督的肉體已死──第三天才復活,但祂的靈魂並沒有死去,祂的靈魂是活著──已復活,而這段時間祂沒有人身體的限制,能突破空間、時間的限制,故能進到陰間向那些人宣講。

若基督真的下到陰間,即表示祂的得勝是宇宙性,即保羅所講論:萬膝皆向主下拜──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或地底下的(腓 2:10),又如啟示錄中所記:無論是在天上的、地上的或地底下的活物皆要謳歌頌讚(啟 5:13)。

但無論怎樣解釋我們要接受聖經就這方面的說明是不多,故我們也不能太武斷說哪一個解釋是最正確,但卻肯定這段經文包括了三個重要真理: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不單嘗了死味,更戰勝撒旦死而復活,祂的得勝與恩典是宇宙性。

4. 洗禮意義(3:20-21)
彼得給我們從另一角度看,挪亞方舟不單顯示神的審判,因人罪大惡極神便用洪水毀滅世界,只有挪亞一家八口得救──更看出神的忍耐,「神容忍等待」因神忍耐他們120年(創 6:3),挪亞做方舟時也是不斷地向他們宣講,只可惜那世代的人充耳不聞!彼得指出一貫的真理:神的審判與拯救是分不開的,正如十字架是救恩的記號,同時也是審判的憑證。正如主被釘十架成就救恩,但人拒絕也是被審判的原因,「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 3:17-18),神以重大的犧牲換來的救恩向我們每一個人呼召,若拒絕便需為自己的罪及拒絕而受審判,「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 12:47-48),救贖與審判是基督的行動一體兩面。

洪水是審判當代不信的人的媒介,但也是挪亞得拯救的媒介,這水也是一個象徵,預表今日的洗禮,聖經的作者常指出舊約的記述有很多預表性,表明神的救贖行動由舊約到新約均是一貫的,舊約所發生的事不過是為新約的預備,「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 3:21上),即我們同樣透過水禮進入神的國度裡,蒙祂拯救,當然水本身沒有任何拯救作用,乃在乎基督的受死與復活。

洗禮的水並不能使我們潔淨,「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彼前 3:21中),只有祂的寶血才能真正的除罪,能使我們坦然到神面前。

「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 3:21下)這節重點是在「求」,意味著無虧的良心並不是靠自己努力、單操練便足夠,我們的罪往往過於我們所能想像、預計,信主後亦然,故乃是「求」,求神憐憫、加力,無虧的良心是主耶穌使我們稱義的結果,是我們每天在神面前認罪、被接納、重新立志後才能繼續持守到。

5. 最終得勝(3:22)
主復活後升天,與父神共掌王權,「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 2:15)這給我們盼望,或許面對極大的壓力、挑戰、逼迫,但信心仰望我們的主便不被目前的事所驚嚇、懾住。主耶穌已得勝,得著無比的榮耀,凡跟隨祂的人也同樣分享祂的勝利,因此我們便能在苦難中得到力量堅持下去。

小結
今天基督已為我們的罪受死、復活,祂曾受到極不合理、不公義的對待,故此我們在世面對挑戰也應學效主,不需埋怨。

而主復活得勝也是我們在苦難中能堅持的因素,願我們深深經歷神的拯救、能力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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