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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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第十誡與恩召

新西蘭 蔡訓生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 17》。

(1) 鄰舍的東西

辭淵解「貪」是求得而不知足。The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1998 Oxford, Edited by Judy Pearsall) Covetous為”having or showing a great desire to possess something, typically something belonging to someone else.” 所以貪是著重在想要得別人的東西。聖經新譯本和 NASB都將和合本「人的」譯作「鄰舍的」。只有與我們生活有關係的鄰舍,他擁有的東西方會牽動你我情懷。

房屋是最大的支出或資產,妻子是感情和生活的支柱。當我們的眼目稍微轉離上帝,別人的房屋和妻子立即會攻佔我們的安全感、成就感、使我們好象陷入於相對的缺陷中。鄰舍所擁有的,隨著時間而變動,注目於鄰舍所擁有的,也將隨著轉動遷移。

(2) 約翰的訓勉

如果我們用約翰壹書二章15-17節,來對照和瞭解第十誡,那麼別人的東西,會牽動我們貪念的,可以歸結於三方面:「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著眼於這三方面,一來取代愛上帝的心,二來使人無法遵行上帝的旨意,結果這人的屬靈素質只會隨波逐流,不能永遠常存。

歌羅西書三章5節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故此第十誡也是第二誡的二重奏。約翰壹書二章 15-17節像是新約中輝映著舊約的第十誡,再刻劃著人屬靈的光景。

(3) 恩召的指望

不能憑己力守誡命,只能靠著賜生命的聖靈。根據以弗所書一章 18節「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第十誡定有天父的一番心意。約翰福音二十一章 21-22節「彼得看見他,就問耶穌說:主阿,這人將來如何?耶穌對他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你跟從我罷!」主耶穌要我們不被鄰舍的將來所左右,他要我們專心跟從祂,我們有自己的一份,不須羡慕旁人。主期盼我們的心專一愛天父,不被世界上的事所沖淡。約翰壹書二章 17節: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這是一種價值,能體會去實行天父所看為正確的,他所做的就有永恒的價值。

(4) 屬天的託付

當一個人不以世事為念、乞憐于人時,他就以基督耶穌為至寶,他所誇的是自己的軟弱、被主的大能所覆庇(林後十二章9)。他的眼目不被世事吸引,故可清心而看見天父的道路,是一個天父可以託付和使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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