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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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解經) 照耀與照亮

(約翰福音一章 1-9 節)

蘇佐揚

光「照耀」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5,9 節)。

「照耀」原文是  φαίνω PHAINŌ (phanero),原意為「光的顯露」。比方一盞燈被點著了,放在燈台上,它便在室中照耀著, 是普通的照耀。

「照亮」原文是 φωτίζω PHŌTIZŌ (photo),從該字字根「光」φῶς PHŌS 字變成,原意為「照出隱藏之物」,「照明某一處」,「找一對象而照之」,是特殊的照耀。希伯來書六章所記有人「蒙了光照」,「光照」二字便是這個「照亮」,是特別光照他。

生命就是人的光,光可指「良心」而言,人的良心雖然能題醒人離惡行善,但人的良心時常軟弱無能,人們不願接受「良心」的指導。

但主耶穌是「真光」,特別要「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要「照明」人們心中的眼盠 (弗一 18),要「照出」人心暗中的隱情 (林前四 5),並要「使眾人明白」(原文是照亮眾人)神的奧秘 (弗三 9),使人們悔改,離惡行善,過得勝生活。

那些願意接受祂「照亮」的人有福了,他們將會看見祂豐富的恩典與真理,而且會在生活上恩上加恩,力上加力。這光的照亮便是聖靈在人心中的奇妙作為,我們如果要在生活上蒙恩,就必須與聖靈合作,讓祂在內心深處作更完全的照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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