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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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原文解經)夏娃把罪諉諸於蛇

編輯部

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做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三章 13 節

夏娃對神的答辯與亞當的答辯不同。亞當並沒有回答神,「誰」告訴他赤身露體,也沒有解釋「是」違背神禁令的原因。但夏娃雖未認罪,但已把事情的真相說出,即,她把犯罪的責任諉諸於蛇,但蛇實在是這件罪案的主要原因。

1.蛇為主謀,2.夏娃為主犯, 3.亞當為從犯。

在夏娃把犯罪責任推卸到蛇身上時,她所用的一個「動詞」為「引誘」。表示她已識穿蛇的詭計,她發覺自己被蛇所欺騙,她上了蛇的當,她知道蛇不是「朋友」乃是「仇敵」。

夏娃所用「引誘」一詞,原又為 NASHA נָשָׁא 原意為「使人作錯事」,「引人走入迷途」,與此字時常互用者為 NASHAH נָשָׁה  意即「使人忘記」或「使人忽略」。因此夏娃的意思為「蛇使之忘記神的禁令,引她走入迷途,使她作錯了事」。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 3 節如此解釋此事件說:「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又在提摩太前書二章 14 節說:「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隨後保羅又說:「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魔鬼。」(提前四 1)

七十譯本希拉文把夏娃所說的「引誘」譯為意義較輕的 ἀπατάω APATAO 。 保 羅 用 加 重 語 氣 , 或 說 徹 底 行 動 EXAPATAO ἐξαπατάω意即「徹底的引誘」或「引誘到底才罷休」。這樣看來,夏娃受直接而嚴重的引誘,亞當則受間接而較輕的引誘,蛇與夏娃是假朋友,但亞當與夏娃是夫妻,這兩者有重大分別,因此蛇的罪比夏娃重,夏娃的罪比亞當重。

夏娃並不能辭其咎,因為在夏娃受蛇引誘而吃禁果一罪案上,她最少有四個錯誤:

一、她聽從蛇甜言蜜語的引誘。

二、她與蛇合作違背神的禁令。

三、她降低人的地位與動物同等。

四、她連累丈夫一同犯罪。

可是夏娃答辯時,心理上與亞當相同,她責怪「那蛇」引誘她,「那蛇」,意指神所造的動物,如神不曾造蛇,則她不會受引誘而犯罪。她沒有認罪,她不認罪使神無法向她施恩,或說神只能「先刑後恩」。

歷史上第一對犯人「不認罪」,現代「罪人之子孫」也像他們祖宗一樣,推諉罪責而不認罪,所以刑罰、痛苦、患難便接踵而至了。夏娃本來是亞當的「內助」,現在卻成了亞當的「內阻」了。

神對蛇審判與咒詛 創三章 14

中文聖經省略了原文所重複的「子句」,原文 14 節上應如此翻譯:「耶和華對蛇說:因為你既作了這事,你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更甚﹙在上 ABOVE﹚,也比一切田野的走獸更甚。」

細讀 14-15 兩節,神對蛇犯罪的宣判,解經家有不同的觀點:

一、有人以為這是完全指蛇而宣判的。

二、但有人則以為這是完全暗指那主謀的魔鬼而宣判的。

三、又有人認為一半對蛇,另一半對魔鬼宣判。

四、更有人謂這是雙關判語,對眼見的蛇也對那看不見的魔鬼而宣判,兩者同受咒詛及刑罰。

蛇的刑罰分三方面,首先為「受咒詛」。

「咒詛」的反面為「蒙福」。蛇受造之時與世界上一切的動物都是蒙福的,每一種動物都有牠不同的優點,有美麗與天賦的本能,受人管轄,也樂意為人服務,一同享受創造主所賜予的快樂。

可是蛇被魔鬼利用作為引人犯罪的工具之後,蛇雖無知,也要受刑。牠變成「最受咒詛」的動物。身為動物的蛇,因為犯罪、也代表了一切動物受咒詛,不過別的動物並未參予此種罪行,只受較輕的咒詛,惟有蛇受最嚴重的咒詛,所謂咒詛,即失了本來的「善性」。

受咒詛的動物可分為三類:

  • 一切田間的走獸
  • 一切與人接近的牲畜

這裡沒有宣判飛鳥、魚類與一切幼蟲也受咒詛,可能牠們免受咒詛,或者間接地受咒詛,因此蚊、蜂也傷人,鯊魚也吃人,乃是受蛇犯罪的影響。

神在下文宣判蛇與女人為仇之時,如此說:「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表示犯罪的蛇受咒的程度。牠不止傷害其他幼小動物,也斗膽傷害人類,與人為敵時也咬傷人時把毒汁射到人身上,使人中毒身亡。

照樣其他動物也因受咒詛而「與人為敵」,野獸能傷人與吃人,甚至殺人。神在洪水之後對挪亞宣判「新世界憲章時」如此說:「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追討他及牠的罪」﹙創九 5﹚。神在西乃山對以色列人所頒佈的「民治法」中、也有一條關於動物傷人的律法說:「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出廿一 28﹚。這是與人接近的牲畜也受咒詛的明證。其實雞也啄人,貓也抓人,瘋狗則致人於死地,馬腳踢人,司空見慣。這都是家畜受咒詛的表現,是犯罪的人類失去管轄動物大權的表現﹙一 28﹚。

蛇不但會傷人的腳跟,蛇也傷馬的蹄﹙創四九 17﹚,使騎馬者墮馬受傷,這是蛇一石擊二鳥的「為仇」行動。蛇不但與人為仇,動物之間也彼此傷殺,彼此為仇。蛇與一切動物因受咒詛而失了善性,有了惡性,這種情形,人類只覺得「獸傷人」為可惡的行動而處處加以防範,但不知道那些「不能發表意見」的一切動物,真是有苦難言。保羅在他的神學思想方面所獲得的啟示為動物「訴苦」,保羅說出動物的三個階段﹙羅馬書八章 19-22節﹚。

1 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牠如此的﹙20 節﹚,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22 節﹚。

2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現出來﹙19 節﹚,再蒙福澤。

3 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以進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21 節﹚,指千禧年時代人獸和平相處而言。

這就表示一切動物也因蛇犯罪而受不同等量的咒詛,所以過着「勞苦」的生活,即野獸彼此殘殺以求生存,家畜要為人服務,都是勞苦的表現。牠們會嘆息,作出不同的嗚叫、或哀鳴,牠們似乎覺得不值,蛇犯罪以致牠們也遭殃。正如人類在洪水以前,罪大惡極,神只好把人類滅絕,只留下挪亞一家八口和各種動物一對或七對以傳種。那些在洪水死去的動物也是一樣的無辜。直等到基督再來為萬王之王的時候,魔鬼被捆在無底坑受刑,人類與一切動物也進入千禧年的榮耀與和平。到那時動物的惡性已失,大家以和平相處。以賽亞書曾兩次預言這種情形,即十一章 6-9 節;六十五章 25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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