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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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應:基督徒自殺可否上天堂

律法冷冰冰、毫無憐憫;恩典充滿寬容與愛心 – 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和實踐?…

基哥語絮: 律法本是讓我們知罪沒有人能帶著有罪之身進入天國

來自網友大曹(2010年11月23日): 基哥,謝謝你的分享.但你對基督徒自殺能否上天堂傾向以罪來理解,整個討論中你將自殺和罪打上等號,基本上你是指責他們多於同情和憐憫他們.如果我們不知道他們為何而自疲,再說甚麼罪,得得聖靈,拒絕救恩等一系列的大小罪,都讓人感到冰冷和陳義過高,相反,你們的討論予人一種遣責受害者之嫌.基督徒可否自殺,能否上天堂我想是問錯問題答錯答案,問題和關心的是,人(不論是基督徒與否)為何會選擇這種方式來結束生命.沒有對生命的憐憫和知道生命有種種不可能與限制下,說說幾句自殺有罪,似乎不像是耶穌的榜樣.對不起,我文字表達得比較激進. 願主祝福你們!

國(黃文國)基(麥基)

國:Hello,基哥,轉眼已是第八集了。
基:正所謂:日月如梭,時光飛逝。
國:我們今天將會回應聽眾的疑問,特別在第三集的時候,當我們分享有關自殺這問題時,有位叫”大曹”的,他覺得基哥你過於批判和指責,他認為上帝有公義,但也滿有憐憫,基哥對他的見解,就著這個律法與恩典,如何去平衡?有何回應?
基:首先我想澄清,我們主持這個節目,是希望能盡我所能,將我所認知道的,全然向大家分享,如大曹所說,或許當中有許多充份的理據,是值得我們同情與憐憫,因此覺得我十分無情。我們需要釐清一個事實──律法是死的、是不能隨意更改的。譬如亂拋垃圾這事:父親抱著小孩,而孩子抽出爸爸口袋裡的廢紙,在父親背後拋掉,爸爸完全未能察覺,一旦被發現,不論有心或無意,縱然不是故意,都需要等待法官來判決,罪是犯了,但其理由絕對值得同情,在這情況下,法官於是判他無罪。但我要針對的問題,乃是:自殺能否上天堂。自殺是一種罪,毋庸置疑地都是觸犯了(神的)律法,犯法就是犯法,那怕是甚麼理由、甚麼環境、輕與重,我一槪不懂得如何去分辦… 有如早幾年前在印尼曾發生過一些虐待華僑事件,婦女們被人強暴,那如果一位女子在暴民向她施暴前就咬舌自盡,就這個情況來看,她同樣是犯了(神的)律法,我這樣說,表面上看起來我的指責,不但殘忍也沒有人性。大曹,請不要忘記,不要單看事情的表面。律法是無情的、無法更改的,然而終極審判在上帝那裏,聖經明明寫著:「憐憫在我、公義在我、審判在我,我要赦免誰,就赦免誰。」(註一)有罪的人才需要神的赦免,這意味著什麼?赦免權在神。我十分可憐那些連生命都不要的人,他們的確是值得同情,但我們確不能罔顧律法,只偏重於神的憐憫與恩典,這有鼓吹自殺的可能性,人總是要面對許多的現實,那怕是一瞬間的念頭,堅強地面對困難,事情總是會過去的,歷史上有許多黑暗的時代,前人都走過了,俗語說「起死回生」。世上有許多更可憐的人… 另一位聽眾則認為,每位基督徒只要他/她重生,接受洗禮,便能獲得寬恕赦免,這是完全的錯誤曲解,如果我信了主,還任意犯罪,甚至殺人,如果你是神,請問你會不會判我無罪?
國:基哥,從你剛才的分享,讓我聯想到香港的律法有許多原則性,訂立時往往都採納聖經為藍本,而法官在法庭上也有酎情權,同樣教會中也經常討論這一個問題,就是在舊約的記載中,有位利末人眼見約櫃即將倒下,便伸手扶它,可是卻被神擊殺,事實上他很無辜,上帝也非常無情,然而,基哥你說得對,按照律法來講,他是該死的,因為神曾明明告知。
基:律法規定了,他需要死亡,可是死後他往那裡去,這是上帝的旨意和安排,這安排不是你與我可以明白知道的,由於你問的是人──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人,要如何代表上帝來解答祂的心思意念呢?我只能憑著自己的領受來回應你,每一個人都可以有不一樣的解構。例如剛才提及法官一事,早期的法庭設立了「扶貧箱」…
國:真的不知道…
基:以往那些阻礙街道的乞丐需要抓走,那時法官在庭上不單止沒有向他們開立罰單,還在扶貧箱中拿點錢出來給他們,不過現在好像已經取消了這個「扶貧箱」。從這個例子中,就表達了同情與憐憫,然而在行動中,依然得按照律法去執行。由於時代的變遷,現今世代趨向現實,邁向金錢世界、經濟掛帥,這就帶動世人崇拜瑪門〔瑪門是財利的意思〕,聖經是一本寶書,瑪門或金錢在天父心中是最污穢的東西,然而上帝卻把它拿來比較,要我們從中作出選擇,不是事奉神,就是事奉金錢(註二)。話說回來,重生是否代表著什麼都能寬恕?如果你認為這是對的,那就是斷章取義了。
國:由於我在教會裡頭事奉,要面對許多律法與恩典的處理,要平衡兩者之間的關係,事實上是非常困難的,因為當中有許多灰色帶,不單止是自殺這個議題,還包括了許多更爭議性的問題,我們也努力地去執行,不過,我們不能只強調恩典,這會讓人輕忽了罪的問題,可是我想,當我們在律法上要求過高的時候,許多人也難以遵守了。
基:我也認識許多教牧界的人士,他們常與我相聚,一起討論這類的問題,你的題問相當好,一般人又會如何去解決呢?的確,我們不能只強調律法,這將演變成一種冷酷無情的處理手法。但若然只偏重於恩典,便會帶來社會體系的秩序混亂,所以我們要如何去平衡呢?從人的角度看,雖然我們沒有權力去定人的罪,但假如他所行的是值得同情的話,聖經教導我們要用愛心對待、包容、寬容,為他/她找藉口,加上有充份理由,我們只能說:「求神憐憫!」上帝已經將祂的律,全然告訴了我們,今天基督徒在世上活著是為了什麼?天父希望我們能夠做一個守律法的人,訂立許多條例乃是指引我們走在一條正路上。父母愛子女,但為何當他們做錯事的時候,又要懲罰他們呢?神的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是永不變更的。
國:我們在第三集所討論有關的自殺的議題,是從律法方面去陳述當中的標準,並未觸及恩典的問題。
基:事實上有許多事情尚未發生,然而人就莽下判斷,為了防患未然,寧可自殺免受凌辱,正如阿國你所說的,這是一個十分爭議性的事,聽眾是問”基督徒自殺可否上天堂?”我已經為這議題提供了四個出路,倘若你還覺得不夠,就請你自己去找第五個、或第六個…
國:這答應只有”是”或”否”的問題。聽眾請前往第三集再重溫內容了。
基:我所能想到的,就只有這四個出路,如果你能想到其他的,那是神對你的憐憫,因為我真的不能代替神去表達祂的意念。
國:神如何憐憫你,無人知曉的。
基:對,神如何安撫你、如何補償你,這是神與你之間的關係。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恩典與憐憫,而忽視了律法的存在。耶穌也曾表達過,現今雖然是救恩的時代,但律法是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因為律法本是讓我們知罪,沒有人能帶著有罪之身進入天國。
國:另外一位朋友叫Wing,提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亦是基督教裡經常爭論的議題之一。
基:剛開始的時候已經略略提過,我個人認為一次得救是永遠得救,經上確實是如此寫著的──因信稱義。然而義人犯罪,他以前所做的義,一概作廢,相反,惡人因信行善,已往的惡不被記念(註三),故我回應Wing所寫的,重生是表示得救,可是並不表示一定能進天國(即樂園),樂園以外的地方有哭泣,我相信那裡是為了些信了耶穌,但在信仰的路上跌倒的人,因為他們還沒有百分百完全,所以未能進天國,還有火湖等等…我就不太清楚了,因這是奧秘。
國:我想起一位神學家曾經說過:「你越不明白救恩,這表示你越接近救恩」。我將這句話,送給聽眾,請大家細心思考。歡迎大家再留言給我們,時間飛逝,又要與聽眾道別了,下次見。
基:再見。

註一:
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

註二: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又事奉瑪門。(太6:24)

註三: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你本國的子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結33: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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