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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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第九福

第九福
徒20:35


當講到奉獻時,我們便很容易想到十一奉獻,有人說今天神沒有硬性規定要奉獻多少,十一奉獻是舊約時代的規定,新約已再沒有提及,故只是隨我們的心意,很多教會更引用一段經文為鼓勵「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這引用對嗎?其實這段經文不是指奉獻,乃是慈惠的捐款。讓我們好好的思想、探究奉獻這課題。

一. 律法之先
十一奉獻並非一開始便由律法所規定,也非希伯來人所獨有,當時古代民族也有此習俗。聖經中首次出現十一奉獻是亞伯拉罕以德報怨,帶領家中精練的壯丁318人出戰當時四王的聯盟,救回見利忘義的姪兒羅得一家,他們得勝不單搶回被擄掠的財物,敵人的財物亦取過來,當他回自己地方途中,遇見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便將十一奉獻給他(創14:17-20),這是亞伯拉罕出於感恩的心向神獻上的祭物──但是直接給麥基洗德。

第二次提及十一奉獻是雅各逃避兄長的追殺,深閨的他在曠野度宿時感到驚惶、恐懼、惘然下,神向他顯現給他安慰與保證,於是他便向神立約,如有神的保守,他便會向神獻上十一(創28:20-22)。可惜及後我們看不到他可有實行此誓約?

可見十一奉獻並不是單單律法的定規,乃是他們一早在心中、行動上已有此意識。正如十誡未頒佈之先,他們也不會隨便的殺人、姦淫。律法是將他們的習慣或一些常有的行動模式定規而已。

二. 律法定規
當希伯來人越來越多,漸漸成為一個大民族、大國,便需要有律法的定規。當以色列人不單是數十人──當他們下埃及時只是數十人──但出埃及時已是一個龐大的民族,故神便透過摩西頒下律法、誡命、典章以使他們生活得更安舒、有秩序。十一奉獻亦在此成為定例「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27:30,「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利27:32,而該十一奉獻亦轉交利未人,因為他們是服侍以色列人的「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而利未人亦同樣要在其收到的十一中再抽十一給神(民18:25-29),他們斷不能因為已奉獻了自己而不用在物質上作出奉獻,當定規便自然會有些人不願意,但為了維持整個民族暢順的生活及建立他們的靈命,不願意也需要,正如:我們納稅乃維持整個社會可以好好運作。

神命令他們要將祭物帶到神的居所(會幕/聖殿)獻上,這是藉此使他們學習敬畏神「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喫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申14:23。

可悲的是歷世歷代神的子民均重視自己,沒有感恩的心,很多時他們均沒有遵從神的吩咐,在歷史中只有數次是全國的人都遵從,其中一次是在希西家時代(代下31章),當所有人民均樂意遵行,他們所得的真的使他們大出意外,驚訝是如此豐盛(代下31:8-10)。另一次是約西亞王十八年,他們遵守逾越節的定規(代下35章),若我們留意這兩次均使他們國勢中興,國家富強。

另一次是被擄歸回,但他們在”困境"中只顧自己而沒有奉獻,結果尼希米大大斥責他們,他們才獻上(尼13:10-12)。可見”自私"不樂意遵守神在奉獻上的教導似是人的罪性(非天性),這是我們該檢視的。正如一篇文章《十一個真不可思議》提到:
真不可思議? 人人都想在演唱會時坐在前排,但他們無論如何都會在教會坐後排? 真不可思議? 有人覺得讀一章聖經又難又悶,卻很容易地就看完百多頁的小說? 真不可思議? 兩小時在教會過就好長,但看一套好戲就好短? 真不可思議? 一百元的鈔票在教會奉獻時是多麼大的面額,但當行街購物時卻是如此的細小? 真不可思議!三. 超越律法
很多時我們會說新約時代是恩典時代,我們不用遵守律法,並非靠行律法稱義,這是對的,我們不是靠行律法稱義,我們不能單有外在的行動而沒有內心的悔改,我們絕不可以單靠奉獻大批金錢但沒有悔改,生命的改變而得到神的赦免與祝福。若是如此便與偶像式敬拜,積功聚德沒有分別。我們是因經歷愛而甘願遵守神的教導。

而且新約恩典時代是將律法提升至更高的層次,而絕非貶抑、棄廢,正如:恨人便等同殺人(太5:21-21),動淫念便是犯了姦淫(太5:27-28),故此恩典時代更應不止十一奉獻,乃是提升。我們乃是將自己獻予神,我們便是”活祭"(羅12:1),故此在金額上亦應不止奉獻十份一。

當我們研讀教會歷史便知道當教會被建立後信徒們便廣泛地實行十一奉獻,因十一奉獻的原則是沒有時間性的規限,是為每個時代中每個屬神的人所預備的,十一奉獻並非律法時代的制定,更不是恩典時代所終止。十一奉獻既非摩西所定,也非耶穌所廢。

四. 感恩為重
若我們沒有感恩的心而作出的奉獻是苦澀的,但若我們能常有感恩的心,感謝天父的拯救、眷顧、供應,看重神的使命,知道這些奉獻不單是供應牧者的需要,更是傳福音之用,便會成為”甘心祭"。正如亞伯拉罕只帶318人竟戰勝四王,他深深體會是神的祝福故樂於獻上。

今天我們得救乃是恩典,祂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3),祂給我們健康、力量、生命,「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上,而且祂是「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就是拯救我們的神,是應當稱頌的!」詩68:19,故此我們有敏感的心──敏銳於神的恩典而會感謝──便會樂於奉獻。一個麻木不仁、忘恩的人是不懂奉獻的真諦。

五. 人重於物
在奉獻上我們要留意的乃是神看重我們個人的生命過於我們奉獻的金額,始祖的兩個兒子該隱、亞伯均獻上其努力所得來的,但神只悅納亞伯的奉獻,原因是「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創4:7上,神並非一些偶像般可以受賄,祂看重的我們個人的生命、心態,正如:掃羅獻祭是懷有政治目的,只是想子民留下來作戰,結果被神唾棄,故此我們要重視的是生活的聖潔,生命的流露。當我們得到神的赦免,而藉奉獻獻上我們感謝是會被悅納,但絕不能用奉獻取代我們認罪的心。

六. 重少輕多?
很多時我們會著眼在奉獻的金額上,但其實金額的數目並不一定反映出真實的情況,正如主看那寡婦奉獻的兩個小錢比財主的大批奉獻更多(路21:1-4)。那寡婦盡獻的也是她所有,神絕不會強迫我們獻我們沒有的,不能獻上的,而只求我們獻上所能獻的「因為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8:12,當然這在乎我們對神的愛及信心如何!更有信心的人會有更卓越的表現。《作基督徒的難題》那本書其中講到奉獻時有一些說話是我們很難接受,但卻是很有意義:「神的尺度不是計算捐款的貨幣價值,乃計算所含的犧牲──不是所捐的數額乃是所留的數額,我們的奉獻若只把多餘的捐出去,而不影響著我們的生活享受,那就根本不是基督徒的奉獻」,或許這些話太嚴苛了,我自己也不敢冀望我們所有的肢體會如此作,我只冀望我們盡上當盡的本份已不錯。

加爾文哀嘆那時代的人說異邦人表明他們的信仰,面對他們假神的供獻竟比基督徒表明他們對教會的愛心,面對基督事工奉獻還多,這哀嘆在今世代同樣地迴響著。

七. 跟隨基督
我們是基督徒──跟隨基督、學習基督,而主基督亦以自己的生命作為榜樣,在奉獻的事上亦然,使徒保羅在論及愛心慈惠的奉獻上便以主作榜樣「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8:9,我們的主因為愛我們而甘心捨棄豐富、天使天軍的服侍,而成為人,成為貧窮,拯救我們,使我們貧窮成為富足,我們學習祂,在奉獻上遵行神的心意,這也表明我們是順服基督,且使神得榮耀「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他的福音,多多的捐錢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與神。」林後9:13,,我們可以高談闊論講順服主,稱祂為主,但我們實際行動上可有真的反映出來呢?!

八. 損失擁有
當我們因為保留金錢以防不時之需,或不願奉獻,我們真的可以擁有更多嗎?神多次的宣告,當我們以己為先,不以神為首,我們得到的也會很易失去「這殿仍然荒涼,你們自己還住天花板的房屋麼?現在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你們撒的種多,收的卻少;你們喫,卻不得飽;喝,卻不得足;穿衣服,卻不得暖;得工錢的,將工錢裝在破漏的囊中。」該1:4-6,當我們樂於遵行時,我們必不會缺乏,正如當日以色列人在曠野流浪四十年,但他們仍一無所缺。摩西便曾挑戰他們「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申29:5,當我們愛神,神必愛我們,我們又怎會有缺乏,而且我們願為神擺上,我們得的更豐盛「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林後9:6-8。

九. 體諒刑罰
神是會體諒人,但也會嚴責。有人因家人離世接觸過屍體而不能如期守逾越節,神體諒他們竟再下令這些人可延遲一個月才守逾越節:「若有人因死屍而不潔淨,或在遠方行路,還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民9:10下-11上,但隨即宣告「那潔淨而不行路的人若推辭不守逾越節,那人要從民中剪除;因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獻耶和華的供物,應該擔當他的罪。」民9:13,若我們真的無能為力奉獻,我們向神禱告,深信神會體諒與祝福,但我們有能力而不作,我們只有面對神公義的審判。

十. 小結
請大家不可忘記除了八福外,另外還有一個福:「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

我們要作財主──管理財富的主人,而不作守財奴──只是看守金錢,成為金錢的奴隸,我們要懂得怎樣賺取及施出。”We make a living by what we earn. We make a life by what we g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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