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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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奉」主名求

紐西蘭 蔡訓生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全,為了使父因兒子得榮 耀。(約十四 13)

身為基督徒,從小就受教,要奉主耶穌的名禱告。原因是, 我們若「奉」主的名求,禱告就會蒙應允。其次,主耶穌是神和 人中間唯一的中保,若不奉主名求,禱告不會有效,也很可能不 算是禱告。可是,我們禱告的結果,並非每個項目都蒙應允。有 些兄姊們,謝飯時說:「主耶穌,感謝你!」卻也沒有以「奉主名求」 作結。事實上,新約中所有關於禱告的經文,從沒以「奉主名求」 作結。

「奉我的名」英文是 “in My name”; 「奉」不是一個動詞,而 是「在……之內」、「尊奉」、「憑藉」、「倚靠」等意思。如果我們說,「奉主名求」就是在主裡面求,那麼我們所禱告、尋求主的,就要合乎主的心意,不違背聖經的原則,也期望在主的應許、帶領、 加力、賜福下,使我們所求的得以成就。這樣的禱告,已經不是以自己為中心,而是順服和倚靠主了。因為我們知道無論求甚麼,都要合神的心意,並非妄求。

可是在約十四 13 中,主成就我們的禱告,並不是為了使我們 得償所願:而是「為了使父因兒子得榮耀」。《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1996), 這樣註釋約十四 13 「奉我的名」:

不僅是禱告中提及耶穌的名字,禱告的內容還要與這名字所包含的一切相符。這禱告的目的:是要使耶穌做的事得以繼續完成;這樣的禱告必然會蒙神應允。

澳洲的 Kruse 老師,對「奉主名求」,也有相近的看法 [Kruse, C.G. (2003).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Inter-Varsity Press] 。Kruse 認為 「奉耶穌的名求」 (in Jesus’ name) 最貼切的意思,是「為耶穌的原因而求」(for Jesus’ sake) 。根據約十四 13,我們向天父求一件事,那件事使主耶穌 能以將榮耀歸給天父。天父會得榮耀的例子,可以參考約十五 8。 Kruse 指出徒四 30:「伸出你的手來,讓醫治、神蹟、奇事藉着你 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這一節聖經很能體驗「奉主名求」的原意。

根據 Kruse 以上的提示,在啟二十二 20 中,使徒約翰用 「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回應主耶穌所說:「是的,我必快來」, 其禱告並沒有以「奉主名求」作結,卻是「奉主名求」的一個實 例了。另一個例子,弗三 14-17 說:「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 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的,為要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 他的靈,使你們心裏的力量剛強起來,又要他使基督因著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裏,使你們既在愛心中‧生根立基。」

新約禱文中,雖沒有用「奉主名求」的字眼,在原則上肯定是符合了「奉主名求」的意義。我們生活中所需求的一切東西,其實天父都知道(参太六 32-33)。詩六十二 8 說: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債心吐意;弗六 18 說: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我們也都經歷過天父應允我們的禱告。但當 我們說「奉」主名求 時,不是想自己所求的主必成就,而是為主 而求,好叫天父得着榮耀;這樣的禱告,主應許說一定會成就。 (本文所引用的經文,都是出自《和合本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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