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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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不要彼此「論斷」

雅四11-12

美國 慎勇牧師

我們要樂意「以神為友」,就是要作到對神的「清心」、「忠心」與「真心」。

1、「清心」-去除一切好鬥的私慾、放縱的貪慾和嫉妒;

2、「忠心」-在信仰上持守忠誠、忠貞,堅決與世俗為敵,不隨從世俗的理學、價值與文化;

3、「真心」-要真心順服主、親近主,要真心悔改,在主的面前凡事謙卑。

回顧之前的三章1節-四章10節那裏,雅各特別指出當時教會內部的一些突出的問題與紛爭,包括對言語的罪之討論,提醒基督徒必須要制服舌頭;也包括教會內部因私慾和嫉妒而帶來的「爭戰鬥毆」(爭執和打鬥)、與世俗為友。的確,從教會被設立以來,這些問題成為歷代教會健康成長的攔阻。而在四章11-12節,同樣是與言語的罪有關–彼此之間的批評與論斷。

一、不要彼此批評(毀謗)11節a

首先,聖經教導我們不要「彼此批評」。什麼是「批評」?這裏「批評」一詞,字義為「惡言批評」,就是指各種有害的言語,在聖經裏包括幾個含義:

1、暗中說某人的壞話,例如:當年米利暗和亞倫在背後說摩西的壞話(民十二1);

2、埋怨和敵對的話,例如:當年以色列百姓「怨讟神和摩西」(民二十一4-5);

3、顛倒黑白、不實的指控。信徒被惡意中傷(彼前二12)。

總之,這裏的「批評」,就是「毀謗」的意思。「批評」(毀謗、中傷他人)往往是驕傲、嫉妒、自私的表現,是神所阻擋的,我們必須在神面前保持自卑(10節)。另一方面,「毀謗」(惡言批評)經常與「嫉妒」、「自私」及「爭吵」放在一起(參彼前二1;林後十二20)。

我們不可以彼此「毀謗」,因為在聖經中,這是嚴重的罪行。但這個世界就是如此,彼此「毀謗」的事層出不窮–緋聞不斷;謠言四起;明明是政治爭鬥,卻彼此捏造謊言、彼此抹黑。然而,教會、基督徒不可以效法這個世界。請看兩處參考的經文:「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四31);「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多三2)。

很顯然,雅各指出當時教會之中的人以多種方式彼此批評(毀謗),導致教會–「基督的身體」遭受破壞,因此必須要停止這樣的罪行。人性的弱點就是如此,當我們以某個「觀點」、「話題」辯論的時候,很容易演變成「人身攻擊」。或許,正是這種毀謗、控告、人身攻擊的事情,令教會陷入永無休止的紛爭中(三13-四3)。所以,聖經強調:不要彼此批評(毀謗)。

二、不要彼此論斷(判斷、審判11節下

其次,聖經教導我們不要「彼此論斷」。什麼是「論斷」呢?這個字的原文在不同的地方翻譯為「判斷」、「審判」。如同法官對犯人的判決,是居高臨下的態度。的確,「論斷」是人常犯的錯誤。

當年羅馬的基督徒,也陷入這樣的錯誤中。根據保羅書信的記載,羅馬教會的基督徒顯然在某些方面的觀點不同(例如:禮儀律法的應用),彼此質疑對方信仰的狀況,互相指責(參羅十四1-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雅各所針對的問題很可能也是由這一類的情況引起的。人們因著「驕傲、嫉妒、自私」,引發了教會或基督徒之間對某些問題的爭吵及辯論(四1-2)。在爭論中,顯然彼此之間言語上的使用非常不受控制,正如社會上通常會出現的情況一樣,口沒遮攔,甚至還帶著詛咒(三10),彼此公開責罵、論斷、定罪(四11-12)。

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七1-5)。

另外,雅各對教會和基督徒之間所表現出來的這個錯誤給與了極重的引申:批評或論斷「弟兄」就是批評或論斷「律法」。什麼意思呢?若從廣義的角度來說,這個「律法」就是耶穌關乎「愛」的誡命。就是說,倘若弟兄姊妹之間以審判者自居,彼此「論斷」-審判、判斷,那麼實際上就是破壞了肢體之間「愛」的關係,也就是破壞了與神之間「愛」的關係。因為耶穌將「愛 神」與「愛人」兩者相連。既然我們深知這「律法」,卻敢於公然地違背它、破壞它,實際上就是否定了這個律法,就如同對它宣判一樣,因為你棄之不用了。因此,我們再一次看出,「信心」需藉「行為」才能證明其真實性。所以,聖經強調:不要彼此論斷(審判、定罪)。

三、不要代替「神」

最後,聖經教導我們不可以代替「神」。你或許會想:我怎麼會代替「神」呢?此乃大逆不道之事啊(何況,我們也代替不了)。倘若我們真的會這麼想,我要為你大大地感恩!說明我們還算清醒的。不錯,相信我們不會故意想取代「神」;但是,在無意之中,我們是否作了要取代「神」的事情呢?

剛才說到,弟兄姊妹之間彼此的批評(毀謗)與論斷(審判)是錯誤的,不僅因為它是「論斷律法」,也因為它是「否定律法」。這種肢體之間的毀謗、審判(定罪、責難的論斷)不但違反了「愛」的誡命,也侵犯了惟獨神才擁有的權柄。因為只有神是那位「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祂有能力決定祂所造之人的未來,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太十28)。然而,我們若毀謗及審判他人,事實上便是宣告我們自己擁有對他們的靈性及未來作判決的權柄。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稱讚」(林前四3-5)。

「你們是以外貌〔原文作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約八15-16)。

應當注意的是,聖經並不禁止基督徒運用恰當的、必要的分辨力;也不是禁止教會對那些違反信仰原則、不順服信仰標準之人執行紀律、懲戒或逐出教會;更不是否定教會有判斷和評估信徒在信仰生活對錯的權柄(林前五12;林前五-六)。聖經所提醒的、所警戒的,是要禁止弟兄姊妹之間以嫉妒、批評的言語,指責別人在神面前有錯,禁止弟兄姊妹任意定別人的罪、彼此審判。這樣的舉動和意念本身就是對「神」的褻瀆。因為,我們不是「神」,也不可能代替「神」。

在教會中、肢體之間「彼此相愛」,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情。因為在主裏彼此的相愛,帶來彼此和睦;而在主裏彼此的和睦,可以結出「和平的義果」。這正是雅各書三章17-18節所說的「從上頭來的智慧」。盼望我們能夠切實地「彼此相愛」,不要「彼此批評」(毀謗);不要「彼此論斷」(審判、定罪);不要試圖代替「神」。以至我們可以見證耶穌,榮耀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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